執行中止以後還能在申請執行嗎

2025-03-17 09:35:25 字數 3981 閱讀 273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估計是你文字出現錯誤,標題是執行中止,內容裡卻提到「執行終止」屬於不同概念我猜應該你關注的是「執行中止」的恢復。執行中陸蠢止也稱執行停止,是指民事執行程式啟動後,由於出現法定的原因和事由,民事執行機構裁定中斷執行程式的一種執行制度。你看一下你的情況是否屬於法定中止執行的情形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和第234條以及《執行規定》第102條中止執行的法定事由包括:

1 債權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2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3 ··4 案件已經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6 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我估計法院中止執行的依據可能是第6點,你如果對法院的依據有異議,可以不簽字,提供其財產**的線索,要求執行機構繼續執行。當然執行中止後,一旦中止執行的事由消滅後,民事執行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恢復執行才消坦程式。所以,拿悉桐你可看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刑滿釋放後,再申請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怎樣申請中止執行

3樓:張玉國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可以申請中止執行,但法院應當不予支援。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程式開始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式情時停止,這種情況消失後,執行程式再維續進行。

中止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中止執行後多久可以重新申請執行

4樓:彭宗輝

中止執行後2年內可以重新申請執行。而對於中止執行的時效是沒有限制的,只要被執行人有執行的能力,就可以申請對其恢復執行。只要每次主張的權利之間間隔時間沒有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應當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次日起開始算申請執行的時效。

執族念行程式的過程是什麼: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兆大困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仿念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被執行人可以申請中止執行嗎

5樓:於瑞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被執行人不可以申請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法院中止執行後是不是再執行需要申請

6樓:李國強

法律分析:當中止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法院中止執行是有原因的,再次申請執行必須是在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後才能提出。

在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後,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方還有財產可供執行,可向法院執行局申請恢復執行。兩年內不申請執行,法院就會不受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被執行人可以申請中止執行嗎?

7樓:束鵬傑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被執行人不可以申請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櫻祥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脊巖搏應當中止執行的棗中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嗎

8樓:李紅豔

中止執行是指執行程式開始後,由於出現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下去的特殊情況,法院裁定暫時停止執行程式,待該情況消除後,繼續進行未完成的執行工作。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逗爛,尚沒有確定權利義務關係承受人;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當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時(應有新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隨時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恢復執行程式。執行中止執行中止:

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執行程式的,叫執行中止。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期執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許可。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法院應當自行或依當事人申請裁定中止執行: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2)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意義執行中止一般適用於對連續執行無實質性影響的事項,如果某一事項可能使執行程式處於長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狀態,則該事項應適用終結執行。在中國,因被執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等原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執行債權需要經年累月才能最終獲得滿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山鏈漏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喚汪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由此,確立了繼續執行制度。

法院強制執行中止後再申請執行會怎麼處理?

9樓:花新樂

法律分析:如再申請後,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會恢復執行,如還未消失,強制執行還是無法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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