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就打架多次,男的還恐嚇女方,要怎麼樣離婚

2025-03-23 23:55:17 字數 4252 閱讀 1661

1樓:匿名使用者

被打之後留下證據,或者裝個攝相頭,記錄下來,如果他肯自願離,那就更好,不願意就起訴他。

男方具有嚴重暴力侵向,女方要求離婚,但男方多次恐嚇威脅

2樓:重慶陶

可以堅持訴訟離婚。如果對方暴力威脅可以報警。如果怕威脅,那將永遠生活在壓迫的狀態下,痛苦將會是終身的。你想清楚。

男方威脅離婚,女方如何應對??

3樓:

1、受口頭威脅,如果沒有錄音的話,法律無法保護、無法追究對方。

2、因此,被威脅的時候,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固定證據。

3、然後,向法院起訴離婚,錄音的時候注意保密,不要被發現,注意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及時報警。

4、這種事情比較難辦。可與男方多協商。起訴離婚可以,但也要注意自身和家人的安全。

4樓:

首先,請勸一下你的朋友慎重考慮,這個問題最好不要用純法律來解決,你的朋友一定還比較年輕,而且婚姻問題的源頭不是因為感情危機,可以通過調解或者**「心靈問話」的方式和談,而且孩子這麼小,如果離婚對孩子肯定是最不利的。

其次,即使離婚,你的朋友也不會一無所有,將依法分得相應的財產,而且因為孩子很小,不出意外的話,應該由你的朋友來撫養。

建議最好通過和解解決,無論對誰,這是傷害最低的方式,如果覺得丈夫方面出了問題決定離婚,就一定要請律師了,不過律師費不菲。

希望你的朋友能有幸福的生活!

5樓:

以法律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正義,一切威脅的言行都是紙老虎。

受到威脅的人,可以選擇向**、婦聯、司法機關求助!可以報警,因為男方已經犯法:

所謂的恐嚇威脅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尋釁滋事裡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此刻開始我國現行法律中雖沒有以這個威脅恐嚇罪名稱命名,但實際上已經有了刑事處罰威脅恐嚇的條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如果是情節輕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

6樓:網友

男方威脅離婚,女方要視具體情況來對待:

1,如果男方平時脾氣暴躁,一時口出狂言。女方應該冷靜對待,不要激怒他,等待他平靜下來後和他理論;

2,如果男方已經找好了下家,且執迷不悟,對妻兒不聞不問不負責任,堅持要離婚,那就放手他去吧。再堅持也是留住人留不住心了;

3,如果男方雖然威脅離婚,平日裡還是念及舊情,對妻兒的感情較深,那就冷卻一段時間,找時間和他好好溝通、交流。也許他會回頭的。

4,在此情況下,想要對女方說,男方的態度是**於女方的,要深刻地反省自己,有哪些地方做的不夠好,激化了男方的情緒。盡最大努力去挽回婚姻,保證家庭的和睦。不管怎麼樣,女方都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受到傷害才好。

提前和身邊的親友打好招呼,關照女方的安全以防萬一。必要時也可以報警。

7樓:網友

建議你的朋友到知名的律師事務所請一名律師。

會正確的利用法律為你的朋友辯護。

8樓:問法網姜

如果她丈夫從在過錯,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另外如果孩子在1歲以內男方也不能提出離婚的。

9樓:網友

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財產的,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有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賠償。女方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時,要果斷報警,警察的調查筆錄就是證據,造成傷害要儘快去醫院,這也是證據。

男方使用恐嚇及威脅女方,女方提出離婚且是堅決要離婚,男方不同意?

10樓:特拉法爾狼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可以去打官司。。。甚至可以以恐嚇,故意傷害他人為由去公安局告他。。

要麼就你比他還狠! 砍死他。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拒離,還出言恐嚇怎麼辦?

11樓:答疑解惑

可以起訴離婚,如果對方威脅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訴後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12樓:網友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或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持民事起訴狀及本人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乙份,一方拒絕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一方拒絕參與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3樓:網友

你好,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財產。你可以收集男方的這些過分行為的證據,離婚時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明。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漳州律師)

14樓:我來奧

既然是想協議離婚就找乙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找不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就協議離不成,只剩華山一條路了,去法院判決吧!能捏個著過就過,不要生點氣就鬧離婚,誰家不生氣?一生氣就說離婚很傷感情的!

看看你身邊離婚那個更幸福了,離婚本來是想脫離痛苦尋找幸福的,但有幾個不是更痛苦了?不但自己沒找到幸福,給身邊無辜的親人帶來了無限的痛苦,你的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其次你的父母兄弟姐妹都為你不幸的婚姻而犯愁。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以暴力打女方,並以自殺恐嚇女方,怎麼辦好?

15樓:無刺仙人掌

這種男人即偏執又太不成熟了,離開他是對的。他若用暴力或自殺就趕快報警。最好不要和他在一塊生活了,否則女方有可能會受到更大的傷害。

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還恐嚇威脅女方,,說離婚就弄死你和你家人,,這樣女方該怎麼辦?

16樓:貓貓學哥

不要怕,他不敢,說來嚇人的,我姐離婚我姐夫也這樣說,現在**了,我姐夫也不敢做什麼的。

17樓:冰雪傾靈芙心

要是我我就騙他說我出去吃飯然後我就回孃家。

18樓:絡繰茶茶丸

把她告上法庭,有法律保護。

結婚不到七個月 女方有婚外情 而且還威脅恐嚇男方離婚 該怎麼辦

19樓:七臺河李陽平

既然對方違反了相互忠誠的義務,可以離婚,沒有必要為種婚姻堅守。可以蒐集證據,如果「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剛結婚半年 因打架以分居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 女方得到什麼

一人一半。婚姻法規定的。還有。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以合理的要求。得到你認為值得你要的。比如。物質上的東西。但。一定要合理。現在是男女平等。不管是對是錯。法律是把一碗端平了的。這樣對雙方負責。如果還有問題。直接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共同的那些財產分了後,不會得到什麼了。難道你是為了得到什麼好處才...

我和老公結婚十年了還是無法溝通,說話就打架,家裡的家務活都是我人做。我想和他離婚可是我捨不得兩

這種問題不是你乙個人這樣,如果實在不能忍受那只能離婚,要不對不起小孩要不就對不起自己 孩子確實是無辜的!你有沒有找到一說話就打架的根源是什麼?有辦法溝通解決嗎?沒有的話就狠心一次吧,你的人生路還很長。這日子還能過嗎?為了孩子這麼委曲求全也不是個事,個人建議還是離吧。離婚之後又不是不能看孩子,小孩長大...

夢見剛結婚就和婆家嫂子打架,夢見和婆婆家的嫂子打架吵架

表示結婚運氣差,婚姻坎坷 你和婆家嫂子的關係會越來越好 夢見和婆婆家的嫂子打架吵架 要麼現實中存在矛盾,要麼你內心不想爭吵,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做這樣的夢也很正常,不要引導它在生活中得以實現就是了。這樣的夢不要講給家人聽,好像你想幹仗或對誰有意見似的。夢見婆家嫂子和她娘家人請我倆口去吃飯?有人請吃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