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自己的加班費,是去爭取,還是放棄

2025-04-02 21:55:18 字數 3950 閱讀 9818

1樓:法妞問答**諮詢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天和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2樓:春山二哥

合法權益,合法爭取,與直接領導溝通為好。

如果加班是自願的,你們會為了錢加班嗎?

3樓:念念桔桔

其實很多年輕人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即使在加班的時候能夠擁有高額的加班費。

依然不會讓年輕人擁有自願加班的狀態。而且也會覺得在進行加班的過程中,會讓自己擁有一種特別勞累的感覺。

我會為了錢加班。

但是我個人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選擇為了錢進行加班。因為我覺得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可以讓自己獲得更多的收入。而且當自己擁有比較高的收入之後,自己的生活水平才能夠進行提高。

所以當加班是自願的情況下,我個人會一直選擇進行加班。畢竟成年人的世界,基本上都是靠金錢進行支撐的。

不願意加班的人群。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你會擁有一部分不願意加班的人群。這些人群大部分都是年齡比較小的年輕人,因為這些年輕人基本上都是屬於單身狀態。而且對待工作的態度一般都是比較追求輕鬆,甚至會認為加班會讓自己擁有比較勞累的感覺。

與此同穗巨集頃時也會給自己帶來一種約束的感覺,所以大部分年輕人都不會願意自願加班。而且也比較牴觸加班。

我個人的看法。

最後我個人覺得我們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其實最主要的就是能夠讓自己獲得比較高的薪資報酬。所以就算在工作的過程中能夠擁有一種比較辛苦的狀態,但是只要能夠讓自己獲得比較高的報酬。對於我個猜陸人來說就是比較值得的。

所以當公司要求自願加班的時候,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同意這種要求。畢竟通過加班的方式,可以讓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獲得更多的收入。

4樓:兔子愛吃胡蘿蔔

我會為了錢加班。當然前提條件是這個加班時間不是特別長。

在加班是自願的前提條件下,會不會加班肯定取決於加班工資了。只要給的加班費是足夠的,我是完全能夠接受加班的。但是我能接受的加班不是加到凌晨兩三點這種。

只要在十點以前的加班,我還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公司願意出加班費運耐世的加班肯定就不是無效加班了,這種加班一定是有臨時工作需要在時間限制內完成,這時候加班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只要給的加班費是足夠的,我覺得為了公司的任務犧牲一點自己的休息時間換取額外的報酬,也是可以的。

勞動法本來就對加班費是有規定的,所以這時候公司按照相應的制度執行的話,員工也沒有理由反駁公司的決定,而且這種加班還是完全自願的。不願意加班的人可以選擇回家休息,願意加班的人留下,我覺得這是充分尊重員工的意願,這時候為了錢加班,我覺得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當然肯定還是有人不願意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不願意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肯定就不能得旁肢到額外的報酬。

加班被大部分人討厭乙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時候都是非自願的,只要把這種主畝畝動權交到員工自己的手上,讓他們自己決定是否為了錢加班,那麼大部分人還是可以理性對待的。

5樓:網友

如果加班有錢,當然會有人自願加班。

換句話說,如果薪資過得去,還是會有人自願加班的。坦磨。

以《2019職場人加班現狀調查報告》中資料來看,有的人喜歡工作,自願加班。的人認為回家也沒事,所以更喜歡待在公司。而如果加班有錢,就更是兩全其美了。

不過,如果經常996的童鞋,不妨可以算算自己的時薪有多少。

比較常用到的時薪計算公式為:

時薪=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大家可以根據這個方式算一下,對自己的時薪也多少心中有數。

現在盛行的「加班文化制的企業太普遍了,綜合算下來,我們的時薪恐怕還得打上幾個折扣。

比如,緩神在這份調查報告中顯示:算上加班時間後,近三成的受訪者時薪在20元/小時以下。還有的人時薪在20到30元之間,約等於8小時工作制下的月薪3500到5000元。

也就是說,對於工資高,讓哪鬥加班多的工作,表面上看起來是高薪,但實際上折算下來是名副其實的「加班型窮人」。

6樓:帳號已登出

作為一名程式猿的家屬,該猿的心聲是:會。

日本某大廠員工,現在已不是早年的想加班就加班的美好時代。美好時代?是的,不要被一句社畜給弄得以為加班有多罪惡黑暗。

除了社畜這個詞,還有「殘業泥棒」(加班費小偷)這個當面沒法說,彼此心裡有數的詞。

越有名聲的公司越要臉,工會組織也是要臉的,畢竟每個月交給工會的會費,比它每年為社畜們爭取到的提薪額還高。的確存在義務加班的小時數,但拋開計算工資的小時數,就是在耍流氓。加班時段的小時工資比較高,佔每月收入的不小比例。

比如,乙個月加班50小時,其中40小時算錢,10小時不算錢。

加班,又分工作需要加班,工資需要加班費兩大類。所以,不是一提加班,就各種慘。樂在其中美滋滋,能下班也不下班,就為蹭加班費的人多了去了,不放在檯面上說,心知肚明的公做棚磨共潛規則而已。

現如今,日本企業提倡早點下班。明面上是讓大家關愛家庭,注意身體心理健康。資本家的本意不過為了縮減人工,已不是當年「你們要加班,我就發加班費」的美好時代。

比如我家屬所在的廠,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真有要緊活兒乾的才給批時間;有一定職務頭銜的,需不需要每月都有固定加班時間數(意味著責任與收入);超過一定級別,加班沒有加班費(也不能繼續加入工會,純鬥屬於資方了)。

憑心而論,他是日常領著社畜的工資,操著領導的心,成天憂心公司的改革力度不夠硬(不鼓勵加班,卻又把加班與否作為公升職、計算獎金係數的乙個參考因素)。即便覺悟不低,即便手裡真有在和譽趕進度的專案,他也依然享受加班帶來的加班費。口頭禪是:

給你買包啊。而且還會給同專案組的成員爭取加班時間,因為這代表提高收入,代表你的工作能力,關乎提高個人考核時的係數。

自願放棄加班費是否有效

7樓:徐睿明

員工在公司自願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才會按國家有關緩轎指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加班費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費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帆蔽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擾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自願放棄加班費是否有效

8樓:律說律答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公司合同中這樣的條款,屬違法條款,因其排除了法律規定勞動者因加班而獲得報彎敬酬的權利。公司的勞動合同一般是針對多數的勞動者,為了重複使用而事先擬定好的,合同上的條款大部分是格式條款。喊早由於這個條款單方面排除了勞動者的合埋滲慎法權利,實際是無效的。

因此,雖然簽訂了這份合同,但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張自己獲得加班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嚴格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公司自己規定的加班費這樣算合理嗎

符合加班報酬標準的就是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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