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事故責任認定問題由交警部門去解決了。我說下第二個問題。法律規定,上下班途中遇到車禍,可以認定為工傷。你物件跟單位沒有籤合同,但是是事實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以後,企業將有乙個月的寬限期,即在乙個月之內,還允許企業不籤合同。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最後說下工傷認定的程式問題。工傷認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且只能由勞動部門認定。只有勞動部門認定以後,才再進入司法程式的時候可以獲得賠償。
你物件所在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不過估計一般單位沒有這麼主動,單位超過30天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話,你物件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予賠償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絕頂但不聰明
責任認定方面有利於傷者的可能性大,即便認定為行人的責任,車主仍然要負責一定的賠償。這個倒好說,但工傷認定就不那麼容易了,首先他沒有勞動合同,所以肯定很麻煩。而且單位一般都願意負擔。
3樓:粘妍
是不是公傷首先先看出事的地段是否是在單位所管轄的地段如果是也就能算比較公傷。如果不是哪就不能算,至於是否有合同不要緊。應為你愛人和用工單位已經構成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了只是打起官司來較麻煩,懂啦?
4樓:座標北偏東
順便說一下,9個月沒合同單位恐怕要雙倍賠償。
八車道上面有行人路,應該是司機責任面大,不過左側來人剎車痕跡偏向左,有些奇怪。
5樓:網友
他的汽車超速了 不然剎車痕就沒有18公尺多了,
什麼情況認定為公傷
6樓:付雲鋒
法律分析:(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猜消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清旦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穗正知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什麼情況下屬於公傷?
7樓:
摘要。您好親,以下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您好親,以下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視為工傷的情形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什麼情況屬於公傷
8樓:劉翠麗
法律分析: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法律依據:《工傷亂碰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吵搜、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公升陪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事身亡了,我有沒有責任
恐怕你有部分責任。公正地詢問你幾個問題,自己想 1,你們的工作是否特殊工種?你跟同事是否執證上崗?如果是特殊工作 且持證上崗,那麼,工作中 被電粘著 的情況是否是常態?正常的處理流程是什麼?是否是 晃動梯子 2,晃動梯子 之前是否想過後果?是否有過防護措施?3,結論不可能是 摔死 他的家屬沒那麼笨。...
前任問我現在有沒有物件,我該不該如實回答呢,說有好像對她很殘忍,說沒有可她也不傻。怎麼辦
當然要如實回答,這是對她的最起碼的尊重,既然是前任,說明你們以前肯定相愛過,哪怕現在分了也不該欺騙她,實事求是的說 尼瑪讓炮轟了 如實說就是殘忍?你都有了現任了,如果你說沒有物件,那就是你想和前任搞曖昧,根本不尊重現任也不夠喜歡現任 這個要看你們分手多長時間了,如果比較久,你可以直接說出來,畢竟是過...
我問了女生你有沒有物件,然後她告訴我你說呢?後來我問她說實話,她才告訴我沒有,是什麼意思
她也想弄明白你究竟想幹什麼啊,女生都比較矜持 問了喜歡的女生她有沒有物件她告訴我沒有 然後問我有沒有物件我說怎麼可能有呢 她說換個話題吧這個好嚴肅 10 呵呵那是她對你有意思努力吧 女孩子容易善變。既然已經有個男生在追她了,想信你的難度將會更大,別以為她說的那個男生她不喜歡你就相信她說的,當你一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