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可以特別授權嗎

2025-04-18 22:35:38 字數 2442 閱讀 4081

1樓:華律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離婚案件變得越孝兄來越複雜,離婚案件巧啟襲中的**許可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普遍為不適宜特別授權**。根據法律規定,委託人對訴訟**人的授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一般授權,是指**人有權代表委託人起訴、應訴、提出證據、詢問證人、開展辯論、申請回避、進行財產保全等訴訟行為,即程式性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委託人的實體權利。

而特別授權,**人非但有一般授權的許可權,而且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即有權處分委託人的實體權利。凡是訴訟**人代為實施對委託人的實體權利有重大影響的訴訟行為,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規定,指明瞭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參加旁穗訴訟,並且委託了**人參加訴訟,也不能由**人對有關實體權利處分表態,不能由**人代其表示離婚與否。

因此,離婚問題從法律的規定上看,不存在特別授權**。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樓:曾智紅

法律分析:離婚問題從法律的規定上看,不存在特別授權**。離婚案件中,離槐昌鄭婚與否的問題是典型的人身關係問題,直接關係到家庭的存廢,與當事人密切相關,應當十分慎重,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表達意見,因此由當事人親自處理為宜。

同時,審理離婚案件,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確以破裂作為應否判離的標準,而感情問題既複雜又微妙,且處於變化之中,只有當事人自己才能說清楚。再者,也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出庭,才能幫助審判人員對此作出正確判斷。如果能夠由**人**其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甚合理,尤其對對方當事人來說,更容易引起矛盾激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迅返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鉛頌、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樓:韓亞迪

不可以,離婚案件不可以特別授權,離婚案件是屬於人身關係問題的案件,會因感情產生很大的影響。而能夠說清情感問題的,只有夫妻雙方本人,並且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問題也是關乎家庭的存廢,並須由當事人發表意見。

離婚案件不應適用特別授權**。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不能特別**。離婚以後的財產糾紛案件是可以特別授權的。

委託人以特別授權賦予律師除了一般代凳橡激理許可權以外,尚具有**當事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處理直接做出決定棗襪並明確表態的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因此,律師在訴訟過程中進行涉及處分實體權利的訴訟行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訴訟行為時,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如賣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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