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法總則全文有哪些,2018最新民法總則全文有哪些

2021-03-03 20:31:40 字數 5093 閱讀 118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內

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容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民法總則》規定了哪些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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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在第一章中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

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合法原則、綠色原則。

法律中的基本原則,指的是能夠體現立法的指導思想、並且對全部法律制度發揮統率和指導作用的最基本規則。確立民法基本原則,是為各種規範民事活動的法律法規提出具有指導思想性質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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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原則

(1)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別於其他法律關係的主要標誌。

(2)地位: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原則。

(3)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a.主體條件平等。b.主體地位平等。c.法律保護平等。即法律適用平等。

2、自願原則

(1)概念,自願原則,在傳統民法理論中多稱意思自治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於其意志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勵人們依照自己的意志參與市場交易,強調在經濟行為中尊重當事人的自由選擇,讓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形成合理的預期。意思自治不僅反映在債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權法(處分自由)繼承法、親屬法中(遺囑自由等),當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債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3)內容:a.自己行為,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參與民事活動,以及參與的內容、行為方式等;b.自己責任,即民事主體要對自己參與民事活動所導致的結果負擔責任。

3、公平原則

(1)概念: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2)特徵:a.公平原則是一條法律適用的原則,即當民法規範缺乏規定時,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來變動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b.

公平原則又是一條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要做到公平合理,當法律缺乏規定時,應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

4、誠實信用原則

(1)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行使權利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達到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常被奉為“帝王條款”。《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倫理道德準則在民法上的反映,適用於全部民法領域。

5、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1)所謂禁止權利濫用,是指民事主體不得以不正當方式行使自己權利,以加害他人。

(2)我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此條規定應當是我國禁止權利濫用的法律淵源。

因為所有權利都是法律分配一部分社會利益給權利人的結果,雖然所有權利的行使都有可能使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到損害,但是如果專以損害他人為目的的情形,當然應當屬權利的濫用。

6、公序良俗原則

(1)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合稱。

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中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2)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它有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尤其是其中的善良風俗,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3)能否作為裁判規範適用:並非所有的基本原則都可以作為裁判規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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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六項: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別於行政法律關係和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標誌。民法的平等原則是指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並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約束。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第一,民事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平等。第二,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關係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第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第四,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這一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物件的特點決定的。

我國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因而平等原則必然貫穿我國民法始終。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依自己的意願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必須自主自願,任何民事主體都不能藉助於經濟優勢或行政權力強迫他人進行某種行為或不進行某種行為。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第一,民法在規範民事主體的行為方面,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他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實施民事行為由當事人自願協商。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為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平原則實際上是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法律化。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必須公平合理,不能隨意抬價壓價,損害對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條件。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第一,民法規範要求民事主體在權利、義務與責任的承擔上,體現公平原則,兼顧各方利益。第二,該原則主要是作為當事人在合同關係上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三,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於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這一原則體現在合同關係中,具有很高的效力,起到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作用,並且具有禁止權利濫用的功能。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第一,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係,均應誠實,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第二,民事主體在不履行義務造成他人損失時,應當自覺承擔責任。

第三,民事案件的裁判人員處理民事案件,應當貫徹誠實信用原則,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平衡當事人的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這一原則在《民法通則》的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饜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同時,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在法律上,濫用權利的行為是被禁止的,因’為這一行為有損於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構成濫用權利的條件一般包括:當事人有權利存在;當事人有行使權利的作為和不作為:

當事人有濫用權利的違法性。權利人行使權利在法律上是應當的,但是,如果濫用權利,就可能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危害,因此,行使權利應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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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 附則11章、20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與通則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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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如下:

1、範圍不同

《民法通則》不僅涵蓋了《民法總則》的部分,還規定了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大量原本屬於民法分則的內容。也就是總則屬於通則的一部分。

2、制定時間不同

《民法通則》2023年4月12號頒佈,2023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

《民法總則》制定於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

3、背景不同

《民法通則》的背景:改革開放初期。

《民法總則》的背景: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更加重視人文關懷。

4、內容不同

許多勃興於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內容在《民法總則》中,沒能規定在《民法通則》中,如環境權、公司股東權等。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1、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準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的目標,所欲達致的理想,是我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本質特徵的集中反映,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於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特徵。它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範的基礎。

2、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民事主體所進行的各項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範,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現行法上對於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欠缺相應的民法規範進行調整時,民事主體應 依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民事活動。

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對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解釋的基本依據。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須對所應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以闡明法律規範的含義,確定特定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時,如有兩種相反的含義,應採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無論採用何種解釋方法,其解釋結果均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現行法上未能獲得據以作出裁判的依據,這就表明在現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時,法院應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來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

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解釋、研究民法的出發點。

學者在對民法進行解釋、研究時,應以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為出發點,無論何種學說,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就不是妥當的學說。

7樓:嗷啊安安

民法通則既包括了總則的內容又包括了分則的內容,也就是總則屬於通則的一部分。

1.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總則編是民法典編纂工作“兩步走”中的第一步,其內容是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各分編。

總則編和各分編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承擔著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的任務,可謂公民社會生活的“總規矩”。

2.中國曾於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4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但由於當時歷史條件所限,未能出臺。

3.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大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該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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