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如果不公正,雙方簽字能有效嗎

2021-03-05 09:22:20 字數 5166 閱讀 4400

1樓:日天日地

夫妻之間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約定夫妻財產協議,約定的夫妻財產協議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可以加強法律效力,夫妻財產約定不公證是有效的。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

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經過公證後,更具法律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資料電文

3樓:匿名使用者

1、「現在沒有戶口本無法做公證」:公證需要的是身份證、結婚證等,沒有戶口本也可以。

2、「雙方簽訂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具有法律效應嗎?」:有,只要雙方的協議約定內容清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有雙方親筆簽字和年月日即有效,不是必須公證。

夫妻約定財產協議後去公證:唯一的作用是使協議的證據效力更強,一旦發生糾紛,公證後的協議法院會直接採納為證據而無須經過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後的協議有錯誤或是公證程式有瑕疵、經公證處撤銷公證後才會不予採信。

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與樓上的學法律研究生朋友商榷:你說「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經過公證才起法律效力。不經公證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請指出來?

夫妻約定財產的方式在《婚姻法》第十九條中規定的很明確:雙方、書面,哪一部法律法規的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必須公證,不經公證法律不予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的簽名就是有效的。

5樓:侯哥

你們籤的協議只要是你們夫妻倆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放心吧。

6樓:汪汪飼養員

最好能有一到兩個見證人,是不是會更好點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只有公證了才有效嗎?公不公正有什麼區別?格式是這樣的?

7樓:胡延斌揚州

不公正也有法律效力。具體可參照以下格式: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採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範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 、家具包括 、其他生活用品包括 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智財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 乙方:

2023年6月1日 2023年6月1日

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採用書面形式:一是法律規定,二是便於為了今後有據可查,避免糾纏不清。

二、必須約定明確

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於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等法律及解釋規定,對於約定不明的,仍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公證不是必經程式

縱橫法律網 劉裕庭律師

9樓:月上的雲

私人之間的財產協議書是有效的,公證後會更具有法律效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公證 也有效 公證是增加其法律效力

格式是公證書證明約定協議書是真實有效 一式幾份

11樓:百度使用者

是的!公正是有法律依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自願前提下,具備法律效力,不用公正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如果不公證,僅雙方簽字有效嗎

13樓:法之神韻大紅

只要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就有效。但對外不具有對抗力量。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專的形式,沒有採用書屬

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裡需要注意有沒有必要公證的問題,這次修改後的《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

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新婚姻法下如下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5樓:哈卡戰舞

從專業角度看,你的這份《協議書》實質上是兩部分內容:夫妻財產約定與離婚財產分配約定兩部分。

關於問題一,屬於夫妻財產約定。我國法律預設夫妻財產是婚前所得個人所有,婚後所得共同所有,所以房子是男方購買並登記在男方名下,預設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儘管《協議書》中約定房子歸女方,但在法律框架內只能理解為男方贈與給女方的合同,儘管在法律上有約束力,但僅為理論上,因為贈與在過戶之前是可以隨時反悔的。

因此女方若想保證房子是自己的,需在不動產登記機關將房屋所有人變為自己,起碼和男方的名字都要有。

關於問題二,屬於夫妻財產約定。有無歧義意義不大,一方面是因為存款很容易花光,另一方面是因為《協議書》中的約定與法律預設的情況吻合,所以沒有意義。

關於問題三,屬於離婚財產分配。第一,不違背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和離婚財產分配是兩回事,夫妻雙方的協議不能限制離婚自由,如果有限制,也僅僅是限制離婚自由的條款無效,協議其他約定不受影響。

第二,《協議書》中第6條其餘「淨身出戶」的約定,是離婚財產分配約定,對於這種離婚很早之前就達成的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問題,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觀點,建議你查詢你當地判例集或者法院內部的審判指導意見,確定當地法院的效力,當然這也沒有多少意義,因為隨著時間改變,法院的審判思路也可能會改變,而且將來的離婚訴訟不一定就發生在現在的居住地,所以,不要對淨身出戶條款報太大希望。

關於問題四,有效力。公證的意義只是證明力更強,或者說沒有相反證據就認可公證的結果,公證的結果在出現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仍可能被推翻。本《協議書》的關鍵在於淨身出戶條款有沒有效力,而不是該協議是真是假,所以做公證意義不大。

另外,你們的第5條其實存在漏洞。第5條屬於夫妻財產約定,約定夫妻債務個人所有,法律預設夫妻債務共同所有,所以將來在實踐中,一定要確保第三人知曉你們是夫妻債務個人所有。例如,假設男方向第三人借錢,你知道,要想法在借條中寫上夫妻債務個人所有;如果男方偷偷借錢,你事後知道,一定要給第三人打錄音**或者發傳真,告知其你們的債務個人所有,否則這條不會有多少作用的。

最後,夫妻家庭和睦不是靠法律靠協議能保證的,而是靠感情;但如果真決定要離婚,在向男方攤牌前要提前準備。祝福你們白頭偕老。

16樓:血色聖光

1、無論產權是個人財產還是婚姻期間的財產,都可以約定由一方所有。不過戶,也具有法律效力。

2、沒有歧義。現有的存款已經明確劃歸男方所有。此後的存款是指以後夫妻雙方共同積累的存款,不包括前期存款。

3、離婚過程中財產分配的約定不違背婚姻自由。沒有過錯內容的,應當認為只有婚姻法規定的情形的嚴重過錯,不包括一般小的過錯或過失。

4、不用做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

17樓:撒旦張

1、產權證如沒有男方父母名字,男方與女方合同有效;

2、執行上有難度,存款是可以轉移的

3、離婚約定沒有違法,沒有定義過錯內容的話,當然是依照法律規定的來4、協議如果做公正肯定是更好的選擇

夫妻手寫的財產協議書有效嗎,手寫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財產協議書不論是列印還是手寫,只要是雙方自願,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簽字,這樣的財產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當然,為了避免糾紛,建議列印財產協議進行簽訂。手寫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是可以簽訂婚內協議的,而婚內協議有沒有用,主要看婚內協議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夫妻可...

手寫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是可以簽訂婚內協議的,而婚內協議有沒有用,主要看婚內協議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 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

後又復婚,原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的約定還有效嗎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