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後最長15天可以取車。如果是重大案情需要調查取證,最長60天取車。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責任認定最長10天,認定書出來5天放車,所以最長15天可以領車。
重大案情特殊情況: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乙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所以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要60天才能取車。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3樓:智信仁勇者
按照規定,在事故認定書出來後,交警就沒有權利和理由扣押車輛了。但是對方如果申請法院扣押的除外
4樓:專做無用工
雙方解決好了籤了字立馬就可取車
5樓:樂觀寶貝大本營
呃餓地天板的(⊙o⊙)…的的
交通事故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車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後,可以提車的情況: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7樓:法官
1.對方一直不配合,我就無法結案嗎?
不是的,劃分責任不要雙方當事人的配合,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後一般會幫你們雙方調解,但沒有裁決你賠償多少錢給對方的權力,他調解不成你們可以到法院解決,由傷者起訴你。你說的結案應該是責任認定,是不用對方配合的。這個時間一般是現場勘查後十日內就要做出。
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我的車子要怎麼才能提得出來
交警出具了責任事故認定書,交警就沒有權力扣留你的車子了,不是你們達成賠償才能放你的車子,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後除非傷者向法院起訴訴訟保全由法院才能扣押你的車子。
具體的你可以看一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六條
另外我想說,該你出的你應該出,都有保險的,如果過份無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比如他說沒治好要住院,如果醫生說也是沒治好,是應該讓人家去住院,如果醫生都說沒這個必要就不用答應他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我們交通法會明顯偏向於非機動車,在弱者的判定上,非機動車駕駛人並非是有理可依,甚至多數時都會對駕駛人惡意天價勒索,不給錢就勁公,動折十幾天的處理程式,多數人都選擇接受這種不平等的交易,所以不是駕駛員不願意通過交警隊處理,而是真的太麻煩,老百姓等不起,但卻可以依靠法規強行牽制機動車駕駛人,而且對於惡意敲詐的定義也如此模糊,即便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想講理你都沒地方去。我今天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同樣是破皮,檢查全做完,醫生說沒事,碘伏也給人家買了,軟磨硬泡一上午,後來來乙個親戚,好傢伙,不給3000不了事,要不住院,通過交警隊,沒辦法咱經公,後來從交警隊出來才知道事故科半個都是人家村的,扣你十天車給你開事故證明還得排出星期六日排除節假日,人家在醫院住十天,醫藥費你出,就看你給不給人家3000塊,誰不想出錢了事,但我就是覺得這3000出的心裡難受。好吧生活在這個社會這波我放棄**。
9樓:鬱金香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0樓:餜槉
交通事故後,以下情況下可以提車: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處理規則:
第一條 :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和懲處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簡稱違章行為),過失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均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火車與車輛、行人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公安部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第五條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第六條 :根據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車.愛問知識人[引用時間2018-5-11]
11樓:正氣長春
回答如下:
一、根據你的表述,如果
對方要求你給1200元,說明並不是對方不配合,你可以進一步和對方商量,最好能自己協商解決,然後到交警部門將你的車要回來。
二、如果對方實在不配合,你可以到交警部門,交警部門會組織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調解,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你就可以將你的車先開回去,然後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墊付越多,對方越懶得結案
認全責,就可以提出來
13樓:匿名使用者
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能提車了。你主動去認全責不就得了?反正,醫藥費一萬元,傷殘賠償十一萬以內是你全賠,不分責任的,這就是交強險。
14樓:亂世稱霸
像你這樣的人1200都給不起!只要住院最起碼要交3000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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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保持好現場並且報警,有人員受傷撥打120 送院 及時救治傷員,駕駛機動車上路要有先讓,先慢,先停的原則。不清楚你說的便道是什麼性質的路.交通法規 1.次要道車輛讓主幹道車輛優先通行 2.轉彎車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 便道的性質是關鍵.一般交警會公正定責的.何為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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