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代位權什麼是代位權怎樣行使代位權

2021-03-07 06:05:30 字數 3393 閱讀 8940

1樓:夏天的霖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障其債權不受損害,而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債權的權利。

涉及當事人: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

債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權。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何謂「怠於」:不對次債務人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張權利。

3、債務人的債權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專屬債權: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代位權訴訟的原告只能是債權人。

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行使。

代位權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樓:祝_律師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

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簡言之,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的一種權利。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合同法》第73條對債權人的代位權作了規定。

3樓:買個蝸牛當坐騎

代位權指的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一)代位權的特點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2、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3、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4、代位權在內容上並不是對於債務人和次債務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二、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是什麼?

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的效力是不同的,如下:

(二)對債權人的效力

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超出債務人權利的範圍,債權人也不得擅自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請求次債務人向自己履行給付義務。

因為次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本無給付義務,債權人也沒有受領清償的權利。債權人在債務人怠於受領代位權行使的效果時,雖然可以代位受領,但受領的財產利益不得專供自己債權的清償,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己與債務人的債務。如欲以所受領的財產利益清償自己的債權,需經債務人同意;在有多數債權人的情形下,則只能依強制執行程式受償。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同時因為這筆必要費用,對於所有的債權人而言是共益費用(為了各債權人的利益而支出的費用是共益費用),所以由此而形成的債權應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

(三)對債務人的效力

1、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並通知債務人後,債務人不得再為妨害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權利處分,即不得為拋棄、免除、讓與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權行使喪失其效力的行為。

2、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代位權訴訟。

在訴訟中,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如果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人民法院對代位權訴訟作出的終局裁判是否約束債務人,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則債務人受此裁判的約束,在將來的訴訟中不得提出與判決主文相悖的請求。但是如果債務人未得到通知而沒有參加訴訟,因其沒有提出攻擊防禦方法、未得陳述,因此,裁判對其沒有效力,如果債務人對裁判有異議,仍然可以另行起訴。

(四)對次債務人的效力

1、對於次債務人的效力代位權的行使,對次債務人的法律地位不應有任何影響。次債務人的一切抗辯權均得對債權人行使。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一切抗辯,可向債權人主張。

2、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3、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什麼是代位權?怎樣行使代位權

4樓:匿名使用者

代位權是指債

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代位權發生的條件有四個方面:一是債務人對第三人事有債權,且該債權是非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二是需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即債務人應當而且能夠行使債權但不去行使;三是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債權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四是需債務人已遲延履行。

債務人的債務未到期和履行期間未屆滿的,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但債權人專為儲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如中斷時效,可以不受債務人遲延履行的限制。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且通知債務人後,債務人的權利並沒有喪失,但債務人處分機的行使應受到限制,即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其權利。倘若妨害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如兔除第三人的債務,則債務人不得為之。

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不能因此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只能與其他債權人處於同等地位受償。

5樓:高樓居士

所謂代位權,是指當債人怠於行使其對於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該權利具有以下特點:a.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b.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

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c.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d.代位權在內容上並不是對於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再從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他有債權 他對別人有債權 他不找別人要債也不還你債 你可以替他要債來還你 最通俗的解釋。。。 代替他的位置來要債

7樓:夜_夜_夜_夜

廣義的代位權包含很多種,包括申請代位求償權,申請代位執行權,代位繼承。

狹義的代位權僅指代位求償權。上樓的大部分正解,

但有個小問題,就是債權人對次債務人(第三人)代位所得的財產實際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而不必與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按比例清償。當然前提是其他債權人沒有同時對次債務人提起同樣的代位權之訴。

8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當你的債務人不清償你的到期債務時,如果他本身也是第三人的債權人,且拒不行使自己已經到期的這個債權時(通常情況就是為了不讓你獲利),這時你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這個第三人,向他追索這一債權(追索的範圍以該第三人欠債務人的債務範圍為限)。追索的方式只能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你作為原告,第三人作為被告,債務人作為第三人,行使代位權的所有費用先以追索回來的債權償還,最終是要由債務人來承擔的

代位權的適用範圍限制是什麼,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務人的債權為限「是什麼意思?

第一 對債權人本人的效力 對債權人本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20條規定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因此,債權人可...

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定條件

優先受償權 不得超出債務人的權利範圍 債權人勝訴,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1 代位權的復行使主體制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bai 體是債權人本du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定條件 債權人的代抄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

什麼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何時可以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 bai權的成立,du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zhi 債權人與債務人dao之間的債務必專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屬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 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 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 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