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同時履行抗辯權什麼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2021-03-07 01:00:45 字數 3066 閱讀 5956

1樓:特特拉姆咯哦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2023年3月5日,周先生與崔小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崔小姐於當年4月1日向周先生交付房屋並辦理登記手續,周先生則向崔小姐分兩次付款:第一次在3月底支付房款的40%,第二次則在4月1日崔小姐向周先生交付房屋時支付剩餘的60%。在簽訂合同後,周先生支付了第一筆40%的房款。

到了4月1日崔小姐將房屋的鑰匙移交周先生,但並未立即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因此,周先生表示剩餘款項在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再付。在合同約定付款日期5日後,周先生仍然沒有付款,崔小姐遂以周先生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周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周先生則以崔小姐未按期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為由抗辯。那麼,周先生的抗辯有道理嗎?

律師解答

從表面上看,崔小姐違背合同約定,未按期辦理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已構成違約;而周先生也違背了合同約定,在合同約定付款日期5日後,仍然沒有付款,構成了履行遲延。但是,在考慮其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時,尚應考慮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當事人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對待給付前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從上述案例看,周先生已經按期向崔小姐支付了第一筆房款,並無違約情形,而崔小姐卻未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周先生對於不支付崔小姐剩餘房款的這種抗辯權利,即為同時履行抗辯權。所以崔小姐違約在先,應當承當違約責任。

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樓:毓冰心貊初

你好!《合同法》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發生的情形)

而先履行抗辯權是適用於;《合同法》六十七條規定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不光是看名詞解釋,結合法條就比較好理解了。

什麼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另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以前,有權拒絕先行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就是關於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須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1,雙方必須在同乙個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

2,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在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的情況下,要求另一方先行履行債務。

4,對方的債務是可能履行的。

5樓:白日夢不要錢

根據《合同法》66條之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請參考百科

什麼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主要構成要件

6樓:華律網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比如說買手機,一手交錢,一手交手機,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要同時履行乙個行為,賣方提供符合使用功能或符合其所述功能的產品,買方支付價款。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質量或者功能的手機,買方即可拒絕支付價款,如果買方沒有支付對等的價款,賣方可以拒絕交付手機,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典型範例。那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呢,它的產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如上述例子中講到的買賣雙方各自需要履行的行為,(2)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的先後順序;(3)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4)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5)對方當事人的對待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對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當通過合同變更、解除或者追究違約責任等規則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7樓:匿名使用者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 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一、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二、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三、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四、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請舉例解釋「同時履行抗辯權」?

8樓:尋找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特點是雙方履行債務在時間上沒有先後,一方當事人在他方未做出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履行的權利。例如,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要對待給付,出賣人要向買受人給付貨物,買受人要向出賣人給付價款,買賣雙方要同時履行這些主要義務。出賣人在買受人沒有給付價款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有權拒絕買受人要求自己給付貨物的請求。

買受人在出賣人給付貨物前,有權拒絕交付價款。同時履行抗辯權只是使對方請求權延緩發生效力,即使對方請求權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行使,因而是延緩的抗辯權。例如:

甲乙雙方合同約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果甲不交錢那麼同時乙就可以不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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