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如果兩根枕木足以造成火車的執行發生
危險,那麼是危險犯的既遂,因為危險犯既遂的標準是危險足以發生即既遂。
本案中兩人的行為顯然是故意,而不是誤將枕木放在鐵軌上。只要實施了足以危險交通設施的行為,就構成了危險犯的既遂。既然已經既遂了,又如何中止(不是終止哦,這是兩個法律概念,刑法中沒有犯罪終止這樣的停止狀態,只有預備、既遂、未遂、中止)。
終止多數在刑訴、民訴或民法中才使用,如合同終止等。
犯罪既遂後就不存在預備、中止和未遂的可能。兩人的行為屬於犯罪既遂後的補救。類似的例子是,如盜竊人盜竊得手後,又因為各種因素將髒物放回原處,雖然,沒有人發現或沒有損失發生,但是,這樣的補救不屬於中止等停止狀態,構成了既遂。
只是由於沒有造成損失,有悔罪的表現,一般視罪**況免於或減輕刑罰。
本案中行為人涉及的是危險犯,而不是結果犯或舉動犯或行為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危及交通設施的安全,就構成既遂。判斷的標準是放兩條枕木在鐵軌上是否足以對火車造成危險。如果足以使火車有行駛危險構成既遂,反之則不構成既遂,而是中止。
因為,如果火車根本不可能因為放了兩根枕木發生危險,那麼行為人是認識錯誤,以為可以造成危險,實際不可能造成危險。
如果枕木不可能造成火車的執行發生危險,兩人都是認識錯誤,如果兩人放上枕木,甲害怕後將枕木搬開,而乙卻不知情離開了,那麼甲構成犯罪中止,乙構成犯罪未遂。
在說一下犯罪主體的年齡問題,他們都已經超過16周歲了,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他們的年齡並不影響定罪。
#####這裡的關鍵在於兩根枕木是否足以構成危險發生。這個實踐問題我沒有十足的把握,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大石頭肯定構成危險犯的既遂,如果是枕木,我個人認為火車應當會沖開枕木,不會被影響行駛安全,所以,如果我的這個事實推斷可以成立,那麼兩人是客觀不能犯。
#####對於客觀不能犯補救行為是無罪還是中止,我舉乙個更直觀的例子來論證:
如妻子想毒死丈夫,她買了劇毒的毒鼠強,拌在飯中意圖毒死丈夫,而實際上那包老鼠藥是假藥,根本殺不了人,這時這個妻子就是客觀不能犯,根本不可能毒死丈夫。
如果,這時丈夫吃了飯,而妻子不阻止,妻子構成了殺人未遂。如果妻子阻止了,構成殺人罪的犯罪中止,而不是無罪。(在細一點分,就是妻子意圖殺夫購買毒藥,這時屬於犯罪預備階段)
結論:1,足以導致危險發生,構成既遂,屬於既遂後的補救。
2,不足以導致危險發生,構成中止。
3,不足以導致危險發生,如兩人沒有搬離,構成未遂。
4,不可能是一樓所說的無罪,因為,兩人有犯罪的故意,並已經著手實施了犯罪行為。而不是停留在思想層面。只是犯罪停止狀態的區別。
2樓:回別邑
糾正刑法中不叫"犯罪終止"叫"犯罪中止"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危險犯,行為實施並造成危險了就是既遂,
所以這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後的悔罪表現
3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不是犯罪中止.因為犯罪中止必須是在犯罪實施過程中而沒有實施完,兩人以將枕木移位,行為已經完全符合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犯罪構成,所以不成立犯罪中止。
但實踐中可以免予刑事追究
4樓:郭永生
是犯罪中止,可以免於刑事追究。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犯罪終止」,是無罪。
甲乙二人分別從A B兩地同時出發,相向而行
解 甲乙二人速度比 30 20 3 2 則相同時間內甲乙二人所走的路程比 速度比 3 2 第一次相遇時,甲乙合行了乙個ab全程,且甲行了全程的3 3 2 3 5 第二次相遇時,甲乙合行了三個ab全程,則甲行了全程的3 3 5 9 5 也就是第一次相遇點距離b地1 3 5 2 5 第二次相遇點距離b地...
甲乙二人以均勻的速度分別從AB兩地同時出發,相向而行,他們第一次相遇地點離A地
第一次相遇,兩人共行1個全程 其中甲行了3千米第二次相遇,兩人共行3個全程 甲比一個全程多行了2千米,所用時間是共行1個全程的3倍 甲應該行了3 3 9千米 又題目告訴我們,甲行了一個全程多2千米 ab距離為9 2 7千米 第一次甲行了3千米時乙行了7 3 4千米 他們速度之比3 4 從以上可得 第...
簡單的二人英語情景對話,簡單的二人英語情景對話
a hello,what areyou doing?你好。你在幹什麼?b nothing.沒什麼a are yousad orbored?你是傷心或者無聊嗎?b no,i can tfind mypen.i lose it.i mina hurry canyou help me?我找不到我的筆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