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到我們可以先結婚後領證嗎

2021-03-07 22:05:54 字數 1736 閱讀 6062

1樓:偵察員

條例條令規定士兵在盡義務的期間不許談情說愛和結婚,這個年齡段的大多為17到20出頭,也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如果是志願兵或士官,在達到婚姻法規定的年齡,除駐地女孩子外,都可以向政治部門申請結婚,部隊審批過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受法律保護。萬一你的老婆跑了,比如禮金什麼的就不要去退了;

2、在領證之前不要生小孩,不然還是要罰款的;

3、女方的年齡和你的年齡都不要小於18周歲,不然會有麻煩的,如果一方小於14周歲就更麻煩;

3樓:蘇博士

好像各地的結婚的年齡不是很一樣,但是可以先訂婚,過個一兩年再結婚,只有領證了才能算是結婚了,不過你們可以先辦理婚宴等等,等年齡夠了,再去領證,但我還是建議,能直接領證就不要著急「結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如果你們的年齡還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的話,可以先結婚,然後等達到法定年齡以後再去補辦結婚證。不犯法。法律是不干涉的,但如果你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未去登記結婚,補辦結婚證的話,你們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係。

親,專業人士為您解答,望採納,

5樓:簡o0o單

可以 不犯法 沒有什麼注意的 但不領證先結婚 畢竟 對女人來說 不好

什麼事情都會發生

建議lz等到能領證的年紀 先領證在結婚

給自己乙個保證

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以登記生效,不登記不為法律承認,不為法律保護,只能視為同居

7樓:華光眼鏡

過了十八周歲就沒有犯法,只是法律上不承認你們是夫妻!

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可以先擺酒席,雖然不違法,但是沒領證之前你們可不算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9樓:冥天水

結婚是風俗上的儀式,領證是司法儀式。但結婚後你們就住在一起了,未領證的話叫做非法同居,不會受到法律懲罰,但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上不承認你們是夫妻的事實。

你們如果要生孩子,則必須要有結婚證。

10樓:摸著心說瞎話

不知道,應該不會,可以先結婚,到年齡了在去領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領證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看做事實婚姻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我好多朋友都是的。可是當兵的要到25周歲才能結婚的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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