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份子錢歸誰A孩子B父母說出理由!謝謝大家

2021-03-07 22:05:54 字數 5474 閱讀 5407

1樓:毛利小五郎

辦婚事如果父母借錢了或者出錢了,還是給父母還債吧,如果父母條件可以,應該給孩子,這是親朋好友的祝賀, 而且以後好多人情要孩子還的, 另一方面,親朋隨禮是還父母的人情,但這次人情是孩子以後要還的,所以如果父母不是欠賬為孩子辦事,錢還是該給孩子,

2樓:帝獻漢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如果父母經濟條件好,就全部給孩子,如果都在指望這個隨禮錢,那就誰走的來往,份子錢就歸誰。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老公親戚的份子歸公公婆婆,女方家親戚的份子歸爸爸媽媽,自己同學同事的份子歸新娘新郎!!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風俗,錢是要給孩子的,站在父母角度, 一般是不會要這錢的,但是如果孩子不是太需要這錢,一定找藉口把錢還給父母,畢竟這些錢都是他們攢的人情債.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親戚隨的份子錢應該歸父母,因為結婚以前都是父母去給他們隨的禮;而自己的朋友隨的份子錢基本都是自己的 ,因為到時候他們有什麼事都是自己去隨禮。我覺得這樣是很公平的。

6樓:湮然天下

我結婚時,老公家借了錢.結婚時親朋好友送的禮金有部分是我們收的,一部分由婆婆收的.我自己好友送的禮金我自己拿的,以後我自己還.

其它的禮金加認親錢全給了婆婆,付酒席的,還債的,就隨便她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每家情況不同,這個答案不可一概而論。

有的父母疼愛孩子,且經濟條件也許可,他們更願意將這些份子錢給孩子,即便是飯錢是他們出的!

但有些家庭父母經濟條件不好,父母又對兒媳婦不是很滿意,這種情況下一般最後錢會被父母拿走。

總體而言,將來份子錢給孩子的會越來越多!

8樓:春聯春

結婚時候,男方女方分2波記賬。

男方記男的。女方記女方的。

一般女方的是給女方父母。

男方的給男方父母。因為辦酒席他們肯定沒少花錢。

禮錢是不給孩子的,不要惦記老人的那點錢。他們越來越老了,沒有更多的收入。

這個都是互相體諒的事情。不要因為錢傷了感情。

再多金錢也買不來親人對你的噓寒問暖,對你的真誠,關心與愛護,不是嗎?

有部分錢是自己拿著的,就是自己的同學啊,小時候的夥伴,他們給的錢,是自己接的。

9樓:丶man丿丶

看家庭,富裕的給孩子,不富裕的給父母。

我小時候的觀察。

10樓:宋杰

要看隨份子的人是誰的朋友,比如是你的朋友那份子錢就是你的,這個人是看在你父母的朋友關係來隨禮的那錢就給你的父母,如果是女方辦席,份子錢就是給女方的父母。因為這些來隨份子的人估計十有**也是當初和你的父母或是對方父母隨過份子的人。中國人就講究禮尚往來。

不過結婚是喜事,別因為錢而鬧得不愉快。一家人,最後都是你們倆個的

11樓:樂羊羊

父母把孩子養這麼大。你說該給誰呢?

如果婚後孩子生活困難,做父母的不會不管的,但求雙方生活都過得去。

1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的錢

雙方家庭都富裕

一般就是給孩子。而且家長可能還會再給旅遊的錢雙方都不富裕。一般是給男方家長。男方酒席全部是男方家長買單的嘛花銷也比較大。

如果女方教計較。也會把禮金裡女方的錢退回給女方,至於女方是給女兒還是怎麼不討論

這個事情沒有定數的,一般有當地的風俗參考較多你是男人嘛。/就要協調雙方家裡的關係和經濟上的一些分歧讓妻子問問女方家的建議之類的再定就很好

一般經濟都不錯的,特別是男方爸爸買單後仍手頭較寬裕的一般都是給孩子結婚旅行用了

問你想怎麼

13樓:小軒闖天涯

這個要看自身情況 站在父母的立場想就是父母拿著 以為他們養育了我們這麼大 而且是父母掏錢辦的酒席 但是一般父母都是為自己兒女著想 以後錢都還不是你的嗎 但是站在年輕人的角度想的話就是自己拿著 因為剛結婚 沒存點錢還是很苦的. 還是自己慢慢考慮下吧 希望我說的對你有點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哪邊的份子哪邊處理。男方、女方的朋友送的份子歸孩子,親戚的份子也歸孩子。但將來還份子錢也是孩子出。

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的朋友送的份子歸雙方父母。如果父母不要給了孩子,那將來父母的朋友有事需要份子,那孩子就應該出。

總之,誰收了份子將來誰來還情。這都是人情。

15樓:

一些給父母一些自己拿!!

理由:你們結婚父母也花了不少錢。家裡突然少了那麼多錢。父母這點年紀了總歸會多想的畢竟賺錢不容易,也有可能父母有借錢啊什麼的壓力很大的。

還有自己拿就是你們已經結婚成家了,給錢你們,你們自己拿好,以後會有用的,孩子出生了買一些東西啊。其他支出啊。多的自己儲存。以後慢慢賺錢。 乙個家庭一定要點積蓄的。

所以父母和你們都拿!!

16樓:冷o雨o夜

當然是孩子,我周圍的人都這樣。也包括我。因為長輩都知道你要建立乙個新家庭了,你們需要錢來創造家底。

1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可以這樣辦,各一半,為孩子是自己做父母給孩子未來所準備的,另一半孝敬父母,報答父母的養育恩情,其實父母給你存起來,將來還是你的。你不會吃虧的。呵呵!

18樓:小隊會計

這錢,將來送禮的人家結婚、生孩子、老人辦喪事……這人情得還回去呀,想自己全落下?也行,厚著臉皮偷著樂唄,那就別做人了!所以,將來誰還禮,份子錢就歸誰。

唉,看到這問題,就知道問話的

1,肯定是窮人家的孩子;

2,跟父母(無論是娘家還是婆家)算計這點小錢,沒啥出息!

1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新婚的夫婦有沒有理財的能力,如果有的話你自己儲存。如果沒有就讓父母幫你儲存,記得父母永遠不會佔你的便宜,最好早點學會理睬不要讓他們操心。 至於孩子他現在根本沒有一點民事能力給他幹嘛啊。

份子錢一般來講是給新婚夫婦的一種生活支援,其實這個社會結婚的份子錢沒有多大意思,婚宴已經倒貼了。

20樓:手機使用者

理論上應該屬於孩子的但是實際上父母都用帶該用的時候去了!!如果經濟條件好的話應該給孩子開個戶頭!現在銀行有這種賬戶了拿著出生之類的證明資料去銀行辦理!

日後不管孩子上學了,各種消費了都從裡面用,這樣一來你們以後的生活會很有規劃,而且不會產生任何分歧。既然有了孩子都是為了孩子好麼。應該屬於孩子的!

其實你們努力掙來的錢也是為了後代著想!

21樓:董勇

看誰給的!因為誰的的關係送的給誰!這樣不更好嗎!

如果你的父母條件很好的話就去拿給你吧!但是我還是堅持因為誰的關係的給誰,給父母吧!你的物件可能不會願意!你自己要吧,你父母又辛苦了這麼長時間!

望採納!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2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3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4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5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26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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