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分開一年多了,可以起訴離婚嗎,在

2021-03-08 15:31:42 字數 1752 閱讀 4902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訴訟離婚的,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請當事人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跟我老公已經分居一年半了,已經起訴離婚過一次,就在上個月他帶著兒子,來找我,在這了幾天 20

3樓:律兜諮詢2號

答:再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很大。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再次起訴法院會因此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樓:劉俊峰答題秀

法律上規定超過半年分居可以起訴離婚。但離婚一般都是調解的多。目前你如果確定,可以起訴離婚

5樓:一路有事

法律規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夫妻在六個月內無新的理由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退一步,忍忍吧。能不離最好。

法院現在不好判的,在你宿舍呆了,只需要拍一張在你現在居住地的**,就有說不清的可能了。你說你們沒有發生什麼,但是和他,又和兒子在一間房。根本無法取證你們沒有發生什麼。

7樓:如是之外

就你問他而言,應該不會。法院講的是證據,你有證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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