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小阿狸會長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換言之,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互一致。
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構成要件。因為合同本質上乃是當事人之間一種合意,此種合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律可以產生法律拘束力,則取決於此種意思表示是否同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也就是說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
但有時行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與其起初意思不相符合,此種情況稱為「非真實的意思表示」、「意思缺乏」或「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表示是合同能夠生效的重要條件。在實踐中具體確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是否有效,應依據法律的規定,既要考慮如何保護表意人的正當權益,又要考慮如何維護相對人或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
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違反了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那麼應當確認此種意思表示無效。但如果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違反現行法律強行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那麼原則上麻將此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對待,這樣更有利於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但無論如何,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都不是確切有效的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法律框架下真實意思表達,不違背法律條件及公平交易,達成合同雙方交易的貨真價實的買賣而產生契約
什麼叫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3樓:挽弓射虎
意思表示不真抄實包括兩個方面襲:一是行為人的意bai思表示不自由du:如受欺詐、脅迫等zhi外部原dao因導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上,表現為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
二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有三種情況
4樓:問號
我贊成樓上的說法,很明白。如果提問人不懂的話,可以買一本《民法學》研究一下。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其成立時間為
1 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2 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32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
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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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第 四 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不可以隨時履行,對不對?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哪些規定?對於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的時候,如何去履行原則 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