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bai勞動合同因為蓋章與du公司名不一致是zhi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dao
只要你可以證明你專在老闆名下的公司上班的證據,工屬牌啊,考情記錄,每月的工資銀行轉賬記錄等等,那麼你和老闆名下公司的勞動關係還是合法成立的。勞動關係的成立不因勞動合同的無效而不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你實際上班的時間是勞動關係成立之日。
2樓:蒼洱白子
如果工作場地不一致情況,建議盡快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要購買社保的。
3樓:小女孩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copy,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公章不一致不知是人力部門的疏忽還是故意。現實中還是很注重勞動事實的,還要看你的工資、社保是否按時、依法繳納。你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當然如果你與公司產生糾紛就會用到勞動合同了,所以你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例如:工資發放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因為現行勞動法提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能算數的,公章和公司的名字必須一致才是可以的,不一致肯定沒有法律效應的。
合同的公司名和公司印章不同會造成什麼影響?
5樓:淮安浙江人
合同上,公司名稱與公司公章不一致:
一、原則上,這是乙份有效合同。
當合同的公司名稱和合同尾部蓋章的公司名稱不一致時,以蓋章的公司名稱為準。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經常遇到,比如合同抬頭寫的是總公司,蓋章的卻是分公司,還有建築公司蓋專案部的章。但為防止糾紛,建議還是規範一下,合同抬頭名稱和蓋章名稱最好是前後一致。
二、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體不變,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後的公司承擔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名稱變更前的企業權利義務由名稱變更後的企業承擔。因此,只要主體是一致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企業來承擔。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是影響嗎
「公司名和公司印章不同」就是兩碼事,如何有效。
7樓:雅盛超級
不是乙個單位,公章代表公司行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上的公司名和公章名不一樣
8樓:法之道
不算數,因為公章和你所在單位不一樣。
9樓:乙個白日夢
那可不太好bai..........如果有糾紛的話,,到時候對方du就可以
zhi說當初的合同名不符實:文字和dao公章不對應版,,這樣的話雖然你可以採集權事實證據來證明,,但是你的工作量就大大的增加了..........所以這個問題要提出來,,看看對方怎麼解釋也好吖.....
勞動合同只有蓋公章,沒有公司老闆簽字,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也就是說你的勞動合同並沒有具備法定生效的條件。在此基礎上,你公司對於你而言屬於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簽訂書...
我是一名建築工人,沒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受傷治癒後,在司法機構做了工傷鑑定
沒有勞動合同,只要能夠確立有勞動僱傭關係,就可以拿到包括一次性工傷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再就業補助,以及工傷期間的各項福利待遇。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屬於以勞務僱傭關係否認勞動關係的行為。由於勞動關係受到勞動法律規範的特別保護,勞動者享有的權利相對於勞務僱傭關係中勞務提供者來說要更多 更周密,比如,勞...
我想問一下如在公司籤有勞動合同的被公司敢走的屬於違約嗎
當然屬於違法。不管是否簽合同,敢走員工都是違法的。你有錯,嚴重違法公司制度的話,也要通知你辦手續,結工資。你有錯,不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要協商讓你走。結工資,甚至賠償。你沒有錯,他們讓你走,要提前乙個月或者支付乙個月代通知金,賠償,結工資後才能走!屬於公司辭退員工的一種形式 可根據 勞動合同 內關於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