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是適用於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而公務員是國家工作人員!
2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3樓:_鍋包肉
公務員有專門的公務員法
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專門法優於一般法適用,新法優於舊法適用。《公務員法》是針對公務員制定的專門法,《勞動法》是針對廣大勞動者的一般法。
4樓:匿名使用者
特殊法優於一般法,公務員適用《公務員法》
5樓:周律師說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不適用《勞動法》調整:
(1)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2)農村勞動者(或稱農業勞動者、農民);
(3)現役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公務員為什麼不適用《勞動法》?
6樓:波札那的姑娘
公務員應該遵守的是公務員法而不是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7樓:周律師說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不適用《勞動法》調整:
(1)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2)農村勞動者(或稱農業勞動者、農民);
(3)現役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因為我國存在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的規定使用公務員法
9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對於公務員屬於國家編制,由《公務員法》進行規制,那麼,相對來說《勞動法》就屬於一般法。這兩者間就存在優先適用性,當然,《勞動合同法》也有明確規定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主體範圍。
10樓:匿名使用者
1、公務員有公務員法;
2、公務員的工作職責不同於普通勞動者,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具有特殊的身份及使命。
11樓:匿名使用者
大概意思就是公務員不是員工,區別開來的。
12樓:靜清
勞動法是調節勞動關係的法律,適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而公務員工作不是給用人單位勞動,而是執行國家公務,所以公務員不是勞動者;再說國家機關不能算用人單位;另外,公務員的工資不是勞動報酬,而是由納稅人的稅收承擔的,而發生勞動關係必須要求有勞動報酬的存在。綜上,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不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不能用勞動法來調節。
公務員應該遵守的是公務員法。以此為行為標準。
13樓:路飛大叔很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根據《勞動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2條的規定:"本法的適用範圍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
同時,根據《執行勞動法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法。"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14樓:宦文波
公務員和行政事業編不受勞動法保護,理論上適用公務員法,但實際上基本也落實不了公務員法的補休政策,所以造成中國式的悲哀。所以也可以把這批人看做機械人隨便處理。
為什麼管理公務員的是《公務員法》而不是《勞動法》?哪範圍更寬廣?有哪些不相容的地方
因為工作的法律定性的地位不一樣。根據 勞動法 第二條 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不適用 勞動法 調整 1 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2 農村勞動者 或稱農業勞動者 農民 3 現役軍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如何理解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
公務員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 一詞,是從日文 公務員 翻譯過來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 文官 戰後改稱為 公務員 法國直稱為 公務員 聯邦德國稱為 聯邦公務員 或 聯邦 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
公務員怎麼考,公務員可以再考公務員麼
公務員分國考和省考。國考報名時間為每天10月16日左右,筆試時間為11月24日左右。通過筆試後還有資格審查,體能測試 警察類才需要 面試,體檢,政審,然後錄用。省考各個省市不一樣。大部分省份聯考是每年3月12左右報名,4月12日筆試,其他程式和國考一樣。考試內容為行測和申論,行測全是選擇題,分為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