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經常被打,他的脾氣很怪,如果一惹他生氣他會先罵人然後摔

2021-03-21 12:50:15 字數 5756 閱讀 7561

1樓:

孩子由你撫養的話對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但是是否離婚還需要你慎重考慮

老公脾氣有時候不好,生氣愛摔東西,就是我再惹他,他也不會打我,就會摔東西,手機摔了好幾個,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脾氣壞習慣吧!以後他再發脾氣要摔東西你就把他抱住,說,你要摔就摔我吧!東西摔壞了我心疼。多嘗試幾次,只要他愛你他肯定會改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情況他應該是有什麼心事沒有解決 但是也不想和別人傾述 所以就不由自主的發脾氣甩東西 如果你要求解決辦法的話 那就是多遷就他 不要去問東問西的 過段時間就會沒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不是平時比較內向啊?我覺得他是不是平時心裡有氣,但是對你的愛讓他包容了一切。但是一旦爆發了,就比較脾氣不好。

但是又捨不得傷害你,比如打你。所以他就摔東西。我覺得你在他生氣的時候就讓他去吧,然後等他氣消了好好更他聊聊。

5樓:柒筱冉

伱遷就點他,凡事不要和他計較,他也許會覺得自己的老婆持家有道,賢惠...

6樓:白樺娜妮

先讓他發完脾氣後,再進行疏導。

7樓:鬼魅影痕

試著去跟他多溝通,彼此都要容忍對方,不要有所隱瞞

乙個脾氣很暴躁,一生氣就喜歡摔東西,經常覺得自己沒錯,隨便說一句話就容易被惹怒的人,是乙個怎麼樣的

8樓:熙x1丶

當你因為某一件事情與身邊的人發生分歧,比如你想出去打球,找了半天,發現被你的朋友拿走了,而且他還沒有告訴你,這是乙個非常小的事情,雖然你的朋友有錯,但也沒什麼大不了,不過是事後告誡他一聲,讓他以後拿東西最好說一聲,通常這個事情也就解決了,但你卻火冒三丈,難以抑制,這個時候你如果直接去找他,結果可想而知,生活中雖然難免有摩擦,但因為這樣的小事,總是鬧得不愉快,那就不值得了,只要不是選擇上的事情,朋友之間還是能忍就忍。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說什麼都難以挽回了,首先你必須接受這個事情,事情他已經做了,而且你很生氣。

老公的脾氣太壞了,一生氣就愛摔東西,不管是什麼,家裡什麼貴就摔什麼,我簡直是受不了,他在外面遇到不

9樓:百度使用者

你老公情緒容易失控。失控會摔東西。但事後會後悔。

切記在他生氣時別激恕他,不要多說話。讓著他。他看到你讓步了,他就消氣了。

過幾年事完全過去後和他溝通,他生氣你不惹他,他也不能砸東西。慢慢的就變好了。女人用柔情去征服男人,比起一千遍一萬遍的道理作用好的多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只有離婚。不想離也得離。否則你會後悔的。快離婚測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公總是挑我毛病,我倆二婚,已經過了17年了,家裡一多半是我掙來的,他什麼都不幹,整天和別人喝酒,比如上午說的話,下午回家喝多了就想起來了,回來罵我要是接上就吵架,他就會砸東西,不喝酒還好,我真想和他離婚。

12樓:最愛朱小皮

我老公也這樣,比你這更嚴重,一天到晚什麼事都不做,整天事特別多這不好那不對,我做的事沒有一件不挑理,我家寶寶一歲多從來沒有主動看過,有時寶寶鬧他就看著不幫忙還說我帶的不好,他寶寶不小心摔了都跑過來打我埋怨我,我每天凌晨一點多睡,早晨和寶寶一起起床說我貪睡,中午也沒辦法休息,他從來都沒承認過錯誤,一點也不讓我,我多說一句就打我,有時顧客來買東西他成交不了也怪我,有時都不知道怎樣惹到他了,有時還笑著就過來打了,我寶寶帶的好,人緣好每個人都和我聊的來,我做生意也可以家裡的資金大多素是我賺的,我脾氣也挺好,長得也漂亮,身材也不錯,事又少還不管錢,也不知道為什麼這樣對我,要沒寶寶早離婚了

13樓:雙子小肚兜

先暫時分居,實在不行在離婚 這樣的人不懂珍惜,要來幹嘛!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忍著吧,不要離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發一次大的火壓壓他

16樓:百度使用者

他可能工作壓力大,等氣稍了坐下來和他好好談談

別人先動手打我,然後我用刀捅傷了他,算正當防衛嗎

17樓:知道法也團隊

如果對方的行為危及到了生命安全的話捅傷也是算正當防衛的,是否算正當防衛需分情況而言。如果未威脅到生命安全,則一般不屬於正當防衛,構成輕傷以上的,屬於故意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正當防衛誤區

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18樓:我是一陣風的

不算,打架鬥毆不構成正當防衛,持刀傷人如果致人輕傷或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例如,甲欲對乙進行**,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

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

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

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的法律**。正確認識正當防衛,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利於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同不法侵害做鬥爭。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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