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君卍無悔
我們家就直接在種地的地頭蓋的,也沒有什麼事
男女生活4年,有兩個孩子,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都住在農村,沒有職業。沒有自己的財產,房子和地都是... 30
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有承擔女方孩子一部分費用的責任和義務,更何況女方沒有固定收入,從道德上講男方也不能撒手不管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在分擔責任和權利時,還要注意分擔良心和道德。
4樓:櫻桃小丸子美佳
那是肯定要給啊,那是撫養費,走司法途徑也是要付的,男方沒錢不是理由
我是農村人,和父母的戶口分開了,父母有房子,我沒有,我可以申請修房子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司以為什麼江蘇吳江說獨生子女不可以另外申請呢
我是城鎮戶口,父母是農村,父母百年之後,我如何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和耕地?
6樓:1qaz時代
你父母的房子是可以贈予你的,但是宅基地卻是不能繼承的。如果你在那房子裡住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不可以轉賣,翻建。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但是,有時候也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在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宅基地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喪失而失去。
7樓:張皓瑋寶寶
耕地和宅基地土地屬集體土地,應收回集體。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可以繼承。不過現在政策比較模糊,只要沒有大的拆遷,建議加強房屋修繕,只要房屋在你就可以住,宅基地你使用。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國家政策的空白,總會有一天國家會考慮的,現在你這種情況很多,農村的孩子都農轉非出去了,老輩的房子和地按理都應由孩子繼承,但是國家又不允許市民買農民的房子,所以是目前制度的背扣,需要國家出台政策理順。
9樓:纖淺雲
兒女是城鎮戶口,
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百年之後,兒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但是宅基地、耕地是不可以繼承的。
我國的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的土地實行集體所有。農民對承包的土地和居住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理論上說,戶口已經遷出該村,就不屬於該村村民,不能享有該村村民擁有的權利。父母百年之後,戶口已經遷出該村的人,不能繼承其父母的宅基地,也不能繼續承包原由其父母承包的耕地(其承包地由村收回,重新發包),但可以繼承該宅基地上的房屋。
目前宅基地的所有權是與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歸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而是用全是屬於農民所有,也就是說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宅基地也就不存在繼承問題,因為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夠被繼承,但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則是可以繼承的。
據《繼承法》第3條規定,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作為城市戶口的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財產。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於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擴充套件資料
《國土資源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我家在農村鄉鎮,我父母有兩個女兒和一兒子我的兩個姐姐出嫁了,我父母有一處宅基地和一套農村沿街樓房
戶口現在不在農村,還能繼承農村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房產嗎? 15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農村父母的房子擁有合法產權(宅基地證、房屋產權證都具備),可以繼承房屋
1、首先,你能繼承的只是地上的房屋,如果涉及到宅基地,則要看你是否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如果符合則還可以持原來的宅基地證和房屋產權證到村委會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這樣一來,你不僅可以繼承房屋,還可以繼續享受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
2、一般來講,在「一戶一宅」政策下,如果你在該村沒有其他宅基地和房屋,且已經滿了18歲,基本上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
二、農村父母的房子不擁有合法產權,看情況
1、根據《繼承法》,如果你父母本身擁有的房子沒有宅基地證也沒有房屋產權證,那麼就需要去公證處證明了,假使被證明為不合法途徑取得,那麼此時地上房屋也就不發生繼承。
2、但如果是由於歷史原因(有的老房子在建之初還沒有相應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導致的沒有「兩證」,則可以申請重新辦理兩證,再繼承房屋或完成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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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11樓:墨汁諾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非農村集體成員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不過不能翻蓋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說,已經是城市戶口的子女,是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卻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簡介程式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需要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
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
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我是農村人我和哥哥分家,哥哥對父母要求平分家產有意見。怎麼辦
可以先協商 就算是分家也要協商以後父母的贍養問題 財產分往往都存在糾紛 就要看你們兄弟之間的感情怎麼樣了 如果很好 可以一人讓一步 如果兄弟關係很糟 協商不成 可以走法律途徑 只要你 了 你有權利得到屬於你的乙份 土地使用權 祖輩過世只留下自留地 山林地 耕地是收回的 再者你是否在外地發展也是你自己...
婆婆有兩個兒子,我和老公是老二,婆婆說想跟我們住一起,昨天我
感覺你挺委屈的,好像你老公並不理解你 我有不同意見,你作為媳婦你需要表明積極承擔贍養義務,婆媳關係本來就微妙,你千萬不要出面。你可以和你老公說,你們兩個去找長輩,叫上老大夫婦大夥商量出和解方案或者是分家事宜,明確贍養義務權利。要求平攤老人的贍養義務,順便讓長輩提出對你婆婆的勸解,不要隨意職責他人。公...
我媽有兩個兒子,我是老大,我弟是老二,我媽卻說 「到最後還得指望你。永遠指望不上你弟弟」什麼意思
跟我家情況一樣,可能是你比較踏實懂事,很讓你媽媽放心,一般家裡的老二都是比較任性的那種,所以老人一般不喜歡,但其實還是從心裡愛著他的,就是一時氣話罷了。那說明你弟弟在你媽媽眼裡心裡成不了大事,看好你,所以指望你了。有可能你是比你弟弟懂事一點你弟弟應該。還很小不懂事所以呢你媽媽想讓你找點成才 因為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