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楓子
剛判完人在看守所裡不再監獄、如果不上訴可以接見直接去看守所就可以除了禮拜天禮拜六
2樓:白馬紅馬和黑馬
可以,但僅限直系親屬。
3樓:東門有福塞釵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你可以諮詢接見室,問一下他們什麼時候是接見日.每個監獄的監區的接見時間都是不一樣的!
第二十五條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監內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訴
訟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
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
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乙個
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
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原關押監獄應當
及時將罪犯在監內改造情況通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八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
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
去監獄探監需要提前幾天申請嗎?還是可以探監日直接去?如果上午家屬去了下午朋友是不是就看不了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不可以去探監,只有親屬和監護人可以探視。
探視需要在監獄規定的探視時間,經過監獄批准才可以,也就是說需要提前預約。
《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的問題黃喬穩律師回答如下:
和主管機關聯絡
6樓:艾蕊娜
根據探監的人數量安排,還是先預約省時省心
7樓:索韞簡思迪
你有那麼多錢,你在看我............5555好可憐,你給我點行不呀?
犯人進監獄之後,家屬什麼時候可以探望?
8樓:花痴你哈
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至監獄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書生效後犯人乙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到監獄後,家屬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探監,不過要做好申請工作才可以。
犯人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詢問當地的監獄。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但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不過也有監獄允許朋友去探監。
去探監時需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和犯人的關係證明,比方說戶口本。
9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每月會見1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罪犯新收集訓未滿1個月的,一般不安排會見;新收集訓期滿,移押其他監獄後,應按正常程式安排會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兒子在蒼南監獄六監區,到六月一日己經入監第三個月了,到現在監獄方面也沒通知我們,現在讓不讓見,
11樓:匿名使用者
監獄會給家裡一封入監通知書,上面有探望的相關規定。會見規定限於犯人的直系親屬,一般犯人進監獄即可開始會見,一月一次。但具體的探視日期各個監獄管理不同,同乙個監獄的不同監區會見日期也不一樣,需到所在監獄具體諮詢。
12樓:匿名使用者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主體條件
按照《》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
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
、戶口本、
、、士兵證等),2.當地
、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刑後家屬去看守所看過一次犯人,送去監獄前還會通知見一次嗎? 40
13樓:愛高科技更健康
不會的,看守所是不可能主動通知你家屬接見的,他現在是服刑人員,不可能以他為中心,裡面的人員那麼多,只有你們家屬自己多關心情況。在監獄會見就比在看守所接見方便多了,在監獄接見的話,如果服刑人員是長刑期的,你們家屬就要多做一些工作了,並書信教導他在那裡好好服刑,多聽主管幹部的話,多幫幹部做點事,爭取表現好點可以減刑。
14樓:之何勿思
依據看守所不成文的規定,罪犯在送監獄前,是會通知家屬見面的。
如果在判刑後家屬已到看守所見過犯人,看守所就視為已經通知,是不會再通知會面的。
在判決生效後,家屬可以隨時到看守所會面犯人,不受次數的限制,這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
15樓:古寅聰
看守所是不可能主動通知你家屬接見的,他現在是服刑人員,不可能以他為中心,裡面的人員那麼多,只有你們家屬自己多關心情況,不要指望別人來找你,首先你這個觀念就要糾正過來,一般的情況到了監獄以後半個月可以給家裡打親情**了,在監獄會見就比在看守所接見方便多了,在監獄接見的話,如果服刑人員是長刑期的,你們家屬就要多做一些工作了,並書信教導他在那裡好好服刑,多聽主管幹部的話,多幫幹部做點事,爭取表現好點,不要打架鬥毆,努力工作,多掙公分,對減刑是有很大幫助的。如果你們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問我,很高興能夠幫到你們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會通知的他們也是有規定的自己知道了去看是可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律師可以去會見的。到監獄裡你還可以辦個接見證去見面,不過監獄裡對犯人的接見時間是分級管理的,從一寬到一嚴,接見時間長短也不相同。
18樓:糾者的家
您好 請問去看守所看人需要帶什麼東西
在監獄的犯人會有用到錢的地方嗎?那我們家屬探監的時候可以直接給犯人帶錢進去嗎?
19樓:樂觀的
有用到錢的地方,比如購買日用品,一般性疾病的**。不能直接交給犯人,現金應交給獄警代為管理,生活費專門有匯款賬號。各地的規定都不同,具體可以看監獄的要求。
上海監獄《罪犯會見管理規定》第六條(會見送物)罪犯會見時,一般不得接受物品。特殊情況,須經監獄長批准,並確定專人檢查登記。
會見人按規定送給罪犯的現金,監獄應指定民警辦理,存入罪犯本人獄內賬戶。
合肥市司法部《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習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藥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須經會見室民警檢查確認後,由民警直接交給罪犯(藥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鑑定後,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並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監內。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家屬探監的程式
合肥市司法部《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1、第二十四條 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2、第二十五條 會見人持會見證和本人身份證到會見接待驗證室辦理會見手續。民警驗證無誤、登記後,根據罪犯分級處遇等級,開具《會見出入證》,通知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民警準備帶人會見,並告知會見人需將手機等不得帶入會見室的物品寄存在接待驗證室;對不符合會見條件的,會見室民警要耐心說明原因。
3、第二十六條 會見人持《會見出入證》和本人身份證到會見門管理民警處,驗證進門。
4、第二十八條 分監區民警根據會見室統一安排,將會見罪犯帶到會見室簽字後,到指定位置會見。罪犯會見期間,分監區民警負責會見監聽、記錄,會見室民警負責會見計時。
5、第二十九條 每次會見時間為一小時,每月會見一至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人。
親情會見時間為每次二小時,每月會見二至三次,每次不得超過三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服刑人員在監獄裡用錢最
多的地方就是抽菸,再就是吃的東西。裡面飯菜管飽,但油水太少,不解饞,而且都是固定的時間點,錯點了或晚上餓了,都要自己解決,所以速食麵吃得最多。服刑人員的衣、食、住、醫等都是監獄負責,每月也會給各個服刑人員發放一定的零花錢,買個牙刷牙膏之類的生活用品尚夠,但別的消費就遠不夠了。
在監獄裡,現金屬於違禁物品,服刑人員是不能接觸的,收押後監獄生活科會給各服刑人員設立個賬號,平時消費、親情**費都是在賬號裡扣除,家裡來接見的時候可以存接見款,每月有限額,我們這最多每月是500元,消費是最多300元,各單位要求不一樣,家裡存的錢生活科會直接下賬到該服刑人員的賬號上,幹警接觸不到,所以家屬也不用擔心的。
21樓:上海律師
專門有匯款賬號,要生活費,一般每月500元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必須由獄警代為保管。還有手機也不能帶
判刑後朋友可以探監嗎?
23樓:纖淺雲
依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可以會見服刑人員的主體是服刑人員的親屬或者監護人,而朋友可以申請會見,但會不會批准由實情情況而定。
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
24樓:小胖紙
去監獄探監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親屬或者監護人才可以進行。探監時需要出示以下證件: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去探監的要求:
1、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如果是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週六週日不屬於探視時間。
3、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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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監的方法:
你的朋友說沒有登記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監。他所說的登記名字,是沒有這一回事的,因為探監並不需要服刑人員進行事前登記。但是,如果你去探監的時候,他不想見你,這是完全可以的,因為教員也不能強求他接受你的探監的。
他不想你去探監,但你也有辦法可以達到你的探監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屬一起去探監。
2.和別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監。
3.你自己去,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視他。但是這要取得獄警的同意,事先進行協商。
看守所裡面犯人還有判刑的時候家屬去會見,裡面會監聽說話內容嗎
目前法律規定,只有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其他人員會見時,監所可以監聽。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時不被監聽。在審查起訴和偵查期間,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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