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男女雙方處物件分手後男方自願給女方錢退還嗎

2021-03-24 02:47:46 字數 2046 閱讀 5926

1樓:優酷

不用退,第一錢是自願給的,沒偷沒搶,第二,是處物件又不是結婚,沒有法律的約束

男女雙方分手男方請吃飯的錢要求女方退還行嗎

2樓:焙賭

不用退,第一錢是自願給的,沒偷沒搶,第二,是處物件又不是結婚,沒有法律的約束

3樓:人人百歲網

退就退吧,也不差這乙份豪了

4樓:渾朝堅晴嵐

這要看男方是否是借錢而不是給錢、也要看男方是否追討~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5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6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8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9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11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處物件男的給女的匯錢有權力要回分手

12樓:luwei超

除非金額大構成詐騙,可以報警

13樓:前行的火焰

這個一般是要不回來的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借的還是要,如果是給對方花的就不要了

男女關係。男的自願給女的錢,到最後分手男方想要那錢,女方也該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還也可以不還,感情投資不能談回報

16樓:

看你給不給咯,反正法律沒有男女朋友之間的財產問題的條例。

要是他都拿刀來了,你還是給吧。

17樓:sky士多啤梨

你是自願的,人家又沒逼你,憑什麼還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唄 那是自願的 要是再要回來多丟人啊

19樓:經典老軒之逸

如果你不貪錢可以還!

男女雙方分手後,可以要求歸還男方給女方買的手機麼

20樓:贏了網

如果男方不是以結婚為條件為女方購買的手機,則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女方無需返還。

在法律上處物件時所花的錢,分手後應當歸還麼

21樓:綠色國際港

處物件時會花很多錢,也會有很多方面需要花錢,是否可以要求歸還,還是要先看一看花錢的用途。比如,看電影、逛公園、買隨手的小禮物等等,這些應該不用歸還。如果是家長給物件的見面禮、定親禮、彩禮等這些具有特定意義的錢財,可以要求歸還。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在於倆人協商解決

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男方送女方錢和手機,分手後男方要要回去 不還可以嗎

你好朋友!1 贈與的財物,是可以不還的,除非你願意 2 這上公升不到法律問題,這是民事問題。扔掉也不要給他,否則還有下乙個人上當。這男人真渣 交往的時候怎麼不說 逗 不還!如果是他送你的!你就不還!如果是你找她要的你就得還!我以前是還給對方了,因為顯得自己很高尚,哈哈 換不換是你的自由,可是你要是還...

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孩子月女方提出分手後男方同意,女方把月的孩子放在男方家裡後走了男方可否

最多就是要撫養費了,你還想起訴什麼,領證的,都可以離婚,更何況是沒證的,難道你不想要孩子,要起訴女方,要求她撫養孩子嗎,孩子不只是負擔,也是幸福,老了以後你就知道了 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是與婚生子女一視同仁。女方沒有經過男方同意,把孩子放在男方家裡,一走了之,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就孩子撫養問題要求法院...

男女雙方分手雙方說好的女方用了的錢分手時也給男方了現在男方要求女方回去不然就告女方

這男的是不是瘋了,還告女方,這種人離他遠點比較好 什麼概念,男人威脅女人,不用理他。男女雙方分手男方要女方回去要不然男方遇見女方好殺死女方 女人要學會保護自己,尤其面對渣男,不要一味無底線的退讓。女方下次出門 要男方扶著她才行 男女交往中,男方私下給了女方一比錢用,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法律認為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