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男的是不是瘋了,還告女方,這種人離他遠點比較好
2樓:
什麼概念,男人威脅女人,不用理他。
男女雙方分手男方要女方回去要不然男方遇見女方好殺死女方
3樓:馨馨像花開
女人要學會保護自己,尤其面對渣男,不要一味無底線的退讓。
4樓:小的吃蟲
女方下次出門 要男方扶著她才行
男女交往中,男方私下給了女方一比錢用,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法律認為女方該還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怎麼可能還,你給人的錢又沒有借條什麼的,法律不會承認的。再說了,你情我願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呀,我覺得這是個等價交換。你禍害完人家又不要人家了人還沒跟你算賬呢,你還要人錢?
呸!這種行為很賤。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給了,那就是贈與,當然不能要回來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此期間男女雙方已訂立或成立婚約,那麼可視為基於結婚目的的贈與,完全是為了促成婚約的履行。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當其目的不能實現時,不發生法律效力,所有權仍歸贈與人所有,即一般為男方。。反之,戀愛中的一般情況,則構成一般贈與,男方無法再主張歸還。。
男女雙方分手男方請吃飯的錢要求女方退還行嗎
8樓:焙賭
不用退,第一錢是自願給的,沒偷沒搶,第二,是處物件又不是結婚,沒有法律的約束
9樓:人人百歲網
退就退吧,也不差這乙份豪了
10樓:渾朝堅晴嵐
這要看男方是否是借錢而不是給錢、也要看男方是否追討~
男女分手,之前女的用過男方的錢,分手後女方需要還錢給男方嗎?
11樓:愛
這個要看男方吧,有的男的會要求你去還,有的就不提了,畢竟曾經相愛過,分手後再為這些東西鬧得不愉快,也沒有意思。
12樓:二二一點二三九
不需要。又不是借的。
男女戀愛,你情我願。
花多少錢都是自願消費。沒還的責任和義務。
13樓:wang呵呵
看當時你是以什麼原因用的了。如果當時你是借的,最好還給他,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14樓:著急老人
看看對方要不要了,如果要那你就給他點兒唄我要是吃飯了都吃飯了那就算了,看你用在哪一方面?
15樓:百度使用者
不用,在一起的時候是心甘情願的
16樓:歐洪順
這個是不需要的我覺得男的給女的花錢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覺得不可以要回來了就算你要回他也不會給你
17樓:遺憾一生
看看對方給你要嗎? 要的話你就給 不要的話你也給 不能讓他瞧不起你
18樓:百度使用者
要看數額大小,如果花的太多還是要還一些。對方不要那是他的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9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0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范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范某某,沒過一周,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范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范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26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男女戀愛期間,女方花男方十幾萬,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償還,不給就告
27樓:sunny晨児丶
中國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說在戀愛中女方花男方的錢要償還,但是一旦上了法庭一般都是進行庭下和解,還錢得看女方的經濟實力怎麼樣,如果男方堅持要讓女方還錢,一般都是還個幾萬塊,不過戀愛中花了男方十幾萬塊?這是什麼戀愛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花了男方的錢,怎麼才能要回來呢
29樓:仁著愛人
這不是談戀愛呀,這分明是騙錢財嗎,建議雙方坐下來心靜氣和談談,
男女情人分手要求女方還他所用的錢!問協議書咋寫?女方如果給男方錢
30樓:寶石王子新
抄寫這個未必能有用呀!實在不合適~處理妥當,既然分手了,就應該和過去來個一刀兩斷。都已經是前物件,如果不索性放下,只會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煩人情形。
婚戀就是相互了解的過程,合適就繼續,合不來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事。不要過分糾結,放開心,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緣分真正來了的時候,自然會找到屬於自己的另一半。
男女雙方分手後,男方要求將拍婚紗照的錢還給他,不然他來**,女方也同意還給他,這個協議該怎麼寫呢
31樓:超級
拍婚紗照是誰提出來的,誰提出的誰拿錢,婚紗照錢已給男方某某某
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男方送女方錢和手機,分手後男方要要回去 不還可以嗎
你好朋友!1 贈與的財物,是可以不還的,除非你願意 2 這上公升不到法律問題,這是民事問題。扔掉也不要給他,否則還有下乙個人上當。這男人真渣 交往的時候怎麼不說 逗 不還!如果是他送你的!你就不還!如果是你找她要的你就得還!我以前是還給對方了,因為顯得自己很高尚,哈哈 換不換是你的自由,可是你要是還...
男女雙方網戀,都沒見過面,女方就要求雙方分別給對方父母買禮物
有特產或者知道對方喜好可以帶一點,但是不帶也沒有不周之處,因為是初次見面當然是著眼於認識為主。如果唐突送禮,反而顯得有點巴結或者讓對方以為很同意這門親事。當然要買啦 買幾瓶酒 幾條煙 什麼的就行了 沒聽說過要給男方多買禮物的。是家長見面,你是小輩,不是你去見對方家長,不用買 表示禮貌 要買的!見面是...
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孩子月女方提出分手後男方同意,女方把月的孩子放在男方家裡後走了男方可否
最多就是要撫養費了,你還想起訴什麼,領證的,都可以離婚,更何況是沒證的,難道你不想要孩子,要起訴女方,要求她撫養孩子嗎,孩子不只是負擔,也是幸福,老了以後你就知道了 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是與婚生子女一視同仁。女方沒有經過男方同意,把孩子放在男方家裡,一走了之,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就孩子撫養問題要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