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我跟了父親最近他給我找了後媽還帶了後妹我有點牴觸她們她們也很牴觸

2021-03-28 22:04:28 字數 5327 閱讀 3308

1樓:有問找答

你好,你現在跟父親和後媽住在一起。這個時候你應該

用心去體會一下他們是不是善良的人,對你到底好不好?如果他們對你沒有敵意,只是因為剛剛接觸。後媽呢,他如果想和你爸爸過的很好的話,也會主動的和你建立良好的關係。

如果他們本身都是好人的話,你就沒有必要去牴觸他們。因為畢竟你現在就是這樣的乙個生活環境,那麼,互相幫助是最好的。你自己放下包袱,沒有敵意,對於善良的人,說他們慢慢的對你也就會和你一樣。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後媽和你爸結婚沒有啊,最好是多相處一下看看,都是組合家庭應該慎重考慮,可不能飢不擇食,這是關乎很多人幸福的事,寧缺毋濫,如果合不來最好不要一起,原配還是最好的,畢竟有共同的孩子,心更容易走一起,很多再婚家庭都不好處理和對方兒女的關係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3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4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乙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離異家庭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7樓:華律網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9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0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婚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11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家庭成員填自己的未婚的孩子,社會關係填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阿姨。謝謝閱讀!

家庭關係不和睦還有離婚的是否對孩子們有影響?

12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關係不和陌生人離婚,對孩子當然有很大的影響這樣孩子的成長環境缺失很多。

13樓:寶11616卜謂

毫無疑問整天爭

來吵的父母對孩子自傷害更大,在愛的氛圍長大的孩子,會非常樂觀,非常自信,對世界充滿善意,對愛情充滿嚮往,對於成長期的孩子來說,父母就是他們的整個世界,父母整天吵架就是在毀壞他們的世界。有的父母就算分開了,但是都盡到了做父母的責任,有的家庭雖然完整,但是對孩子非常冷漠。這樣對孩子的影響會更大。

14樓:手機使用者

兩者傷害都大,但是經常吵架更大,小孩感受不到家庭溫馨,還不如各自分開,但分開還是關心孩子的,最好的教育就是夫妻恩愛。

15樓:沉夜孤星

個人感覺離婚對小孩傷害更大些。因為吵架隨便怎麼吵,小孩總的感覺這是個完整的回家,雖然不和睦,雖然不如意答,總的來說父愛和母愛都在。離婚就不同了,失去了父親或母親,愛就缺失了,再遇上父母再婚,很多例子,都不會太過關心小孩,要不讓他隨便自生自長,就是不再那麼疼愛。

要是遇到小孩不接受新家庭,老是矛盾不斷,或乾脆丟給老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這樣對小孩造成終生傷害,不過也有例外。個人愚見。見諒。

16樓:笑笑星座小屋

肯定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乙個關係不和睦的家庭,對孩子的人格,孩子的三觀都會產生影響。

17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問題復

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與製其給孩子乙個bai破碎不堪的看似完整du的家,不zhi如痛痛快快的告訴孩子,dao

雖然爸爸媽媽不能在一起了,但是我們對你的愛不會變,我們永遠愛你。其實,一對伴侶相互之間沒有愛了,好聚好散也是人之常情。離婚了,不再因為育兒觀念不同再起紛爭,不再爭吵、打架及冷戰,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和育兒,反而能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我爸媽離婚了我跟了我媽到了初中我父母就為我的學費鬧矛盾我一直認為我爸對我很好的學費

父母間的摩擦,作為兒女的一般都很無奈,很難調節,有時想做些什麼,卻又不知從何處下手,但你要記住父母多數一般都是兒女著想的,無論方式怎樣,就像你的家庭,現在是由你母親作為你的主要監護人,不一定是你母親故意這樣做,可能他主要是考慮以後如果你爸在成立家庭就會對你照顧的少一些吧!多些理解,他們間會解決的,無...

我父母離婚,一套房產判給我和我母親,現在父親不肯去名字,會有什麼影響嗎

戚廣利 你父母離婚,一套房產判給你和你母親,說明他們對夫妻財產進行了分割,現在你父親不肯去名字,說明是不履行法院判決,你父親仍然想佔有這個房子。你母親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杞靖靖 你父母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離婚協議上約定房產是你和你母親的,這個協議約定永遠有效,父親不肯把自己名字去...

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我被判給了父親,可是他卻沒有盡到贍

房子在你父親死亡之 前是他的,死亡之後你是他財產的第一序列繼承人,沒那個女人什麼事,因為他們沒有打結婚證。不能夠算夫妻,我國在70年代後就已經沒有了事實夫妻的概念。所以,只有在他死亡後,房子才是你的。如果在他死亡前,把房子贈送給那個女人,那你就沒有辦法了。告訴你採取的措施 父親是自己的親人,所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