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屬事實婚姻,婚後財產各半分
2樓:奇農嘉嘉普
事實婚姻,國家規定是雙方當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以夫妻內名義同居至今。容
如果構成事實婚姻,可以一起到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民政部門沒有備案,所以無法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部構成事實婚姻,只能協議分手,不存在離婚。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二婚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沒登記)!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抄這屬於事實婚姻的。不過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但是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還是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去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需執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需寫明:
某某,男,身份證號碼,某某,女,身份證號碼,於哪年哪月哪日以夫妻名義同居,現任屬夫妻關係。)先補領結婚證,再辦離婚手續,財產分割和子女安排,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得去法院辦理了,具體請諮詢當地人民法院哦。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你們倆人的孩子,在法律上算是夫妻,至於雙方財產就很難分了。
夫妻多久不在一起生活!可以自動離婚
您好!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依據。離婚只有兩條途徑 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你見過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嗎
我本人就是離婚後又在一起過了十幾年了 女兒都十八了 只要雙方願意 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有問題 有結婚證有什麼用 一年到頭不是大吵大鬧 就是分居 其實更累 我們在一起經常說的就是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就和一起做生意一樣 各人把自己的責任做好就行了 不要把對方當傻子 我們村也有乙個,女的出軌了,其實男的也沒有...
老公和前妻假離婚,還是已夫妻名義一起生活
說話你們根本就沒有在一起的必要。更沒有報復的必要。對於這種人最明智的選擇就是離開他。重婚罪也是犯法,估計他是欺騙你的感情,既然他們假離婚,你就學著放手,這樣對彼此都好 不要報復,報復沒有贏家,去法院把錢全部弄到手,然後告他重婚,讓他坐牢。你應該還沒有領結婚證吧?你頂多也就是個小三,想報復也行也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