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了半年了,現在離婚,男方要所買的金銀首飾,不給他可以嗎

2021-04-29 03:53:53 字數 3343 閱讀 7675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抄人民法院對相關襲條款的解釋,符bai合以下三項du的應當返還。

zhi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dao;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的財物,並因為這筆財物導致給付人嚴重經濟困難的。

你這種情況應該不用返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說應該給他,你們在一起的時間太短了,如果不給有騙婚的嫌疑,再說你不給男方家人也不會善罷甘休的,如果是你願意離的就給人家,不要人家的人要人家東西幹嘛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離婚吶!不要在那點兒小便宜。退還給他不就得了。怕男方告你以騙婚為騙她的金銀首飾。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們結婚了,男方買的金銀首飾屬於正雨,這個就是離婚也可以不返還,法院判也會判給你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沒感情了,畄著對方所給的金銀首飾有何意義?你不退還,說明你是一亇物質女,讓人看不起!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男人太小心眼了一曰夫妻百曰恩離婚了就要首飾你們離婚是誰的責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就不給他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上面的描述,領了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了半年了,現在離婚,男方要所買的金銀首內飾,不容給他可以嗎?

我覺得,你們已經離婚了,男方要回所買的金銀首飾,你還是還給他們為好,第一,你拖著不給他們,他們會老來找你麻煩,很煩的事的。第二,你們已經離婚了,男方為你所買的金銀首飾已經失去了相應的情感價值,充滿了銅臭味了,你不必留著它吧。

8樓:是說的是的春天

可以,讓他賠你**費,青春損失費

9樓:匿名使用者

人都不要了,要這幹嘛,要斷就該斷的乾乾淨淨的,經常戴著前夫家送的首飾,不是很彆扭嗎

10樓:揭雪兒

可以,但是你要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給他呢

領結婚證且在一起生活乙個月要離婚,男方給的5萬元衣服首飾錢部分已經買了首飾,請問這些衣服首飾錢依法

11樓:枷徽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內,而不算入容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12樓:笨笨

離婚後女方從法律上來講,是不需要返還男方給購買的首飾的。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4樓:徐涵英律師

結婚前購買的首飾應視為婚前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其實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戒指,因為具有個人物品屬性,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則會有可能被認定不屬於個人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因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贈與,如果是婚後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返還的,不用返還的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金銀首飾如果離婚了要還給男方嗎

19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這個應當算是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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