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民法與市民法的區別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

2021-03-04 09:14:41 字數 5411 閱讀 5909

1樓:輕靈觸動

1、物件不同:

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 ,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非羅馬公民之間,

2、內容不同:

公民法的內容是公法較多,萬民法的內容是所有權與債法。

3、**不同:

公民法的**是民眾大會、元老院決議,習慣法規範,萬民法的**是清除了形式主義的羅馬固有的「私法」規範;同羅馬人發生聯絡的其他各民族的規範,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業習慣與法規等。

4、程式不同:

公民法的程式形式主義,萬民法的程式更為靈活。

萬民法的由來:

西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異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護,被稱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內容主要是有關羅馬共和國的行政管理、國家機關及一部分訴訟程式的問題。

公民法存在明顯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法律的主體範圍狹小,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大量氏族殘餘等。

隨著羅馬對外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和經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公民法不足以解決帝國疆域內出現的各種複雜的問題。在羅馬逐漸形成了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這就是有名的萬民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市民法是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法律,即平等的主體之間關係的法律,是現代民法的始祖.

萬民法,調整的是包括了埃及人,高盧人等等"外國人"的法律關係的法律.調整範圍的不同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

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

3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羅馬法羅馬法學家依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將法律劃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物件可劃分為公法與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動和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規範;私法包括所有權、債權、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方面的規範。

(2)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書面形式發布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包括議會通過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統治階級所認可的習慣法。

(3)根據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市民法是指僅適用於羅馬市民的法律;萬民法是調整外來人之間以及外來人與羅馬市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市民法與長官法。長官法專指由羅馬高階官吏發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構成的法律,內容多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實踐活動形成的。

(5)按照權利主體、客體和私權保護為內容可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人法是規定人格與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訴訟法是規定私權保護的方法。

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

4樓:素顏sky**

公法和私法是羅馬上bai的分類。羅馬法學du家根據法律所調整zhi的不同物件將法dao律劃分為公專法和私法。公法包括屬宗教祭祀活動和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規範;私法包括所有權、債權務按、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方面的規範。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從利益保護的重心來看,公法以維護公共利益即「公益」為主要目的,私法則以保護個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為依歸。

(二)從調整的社會關係即物件來看,公法調整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與社會之間的各種關係,主要體現為政治關係、行政關係及訴訟關係等。私法調整私人之間的民商事關係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三)公法以權力為軸心,嚴守「權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則以權利為核心,適用「權利推定」的邏輯。

(四)公法奉行「國家或**干預」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則。

(五)公法以政治國家為作用空間,私法以市民社會為功能範域。

分別概括市民法和萬民法的特點

5樓:逍遙海風

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西元前3世紀中期之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具有明顯的狹隘性。

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羅馬公民,後者是羅馬的一切自由民。轉變的原因是什麼?概括為羅馬在長期的擴張過程中,被征服者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不受公民法保護;版圖的不斷擴大,商品經濟和**的發展,經濟活動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使原有的法律無法解決。

而這一變化過程是伴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而進行的。羅馬共和國時期,就開始對外擴張,到西元前3世紀早期征服義大利半島的其它民族統一了義大利半島。隨著羅馬的日益強大,羅馬不斷對外擴張,到西元前1世紀成為地中海地區的霸主。

西元前27年屋大維建立羅馬帝國。盡量把自己的政權用合法的外衣掩蓋起來,因而在國家制度上仍保留著共和的稱號,但他不僅自稱「元首」還接受了元老院奧古斯都的封號,屋大維的元首制實際上就是披著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之後的羅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與發展時期。

在此期間帝國的皇帝們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他們頒布的法令成為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為鞏固統治,帝國對各行省上層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權。

3世紀初,羅馬帝國境內自由民之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開始消失,這樣原先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失去實際意義。

追問:那應該怎麼判斷和區別呢?時間?適用範圍?

回答:羅馬法的發展演變過程 1、從習慣法到成文法:西元前5世紀中期,由貴族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鐫刻於十二塊銅表上發表,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特權,保護了平民利益。

2、從公民法到萬民法:西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稱為公民法。它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演變成為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

3、從零散到形成完整體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時成立專門的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它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①、什麼是羅馬法?指西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法律。②、羅馬法可以分為幾個階段?

羅馬法的起源及發展階段起源: 習慣法――成文法發展: 公民法——萬民法完成:

《民法大全》1、起源: 習慣法――成文法③、什麼是習慣法?習慣法 含義:

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的社會法則。 侷限: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首先,羅馬的公民法特別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須用固定的語言、還要祭神、還有特別的手勢等等,誰錯一點就算敗訴。外邦人無法接受。第二,它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可以不認可外邦人。

而高盧人、西班牙、義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羅馬**設定了外事裁判官來處理外邦人之間以及羅馬人與外邦人之間的訴訟案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萬民法體系。

它普遍適用於羅馬帝國統治範圍內的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歸入,使他們也成為法律主體。萬民法內容很多,是把各種法統為萬民法。針對行省地區還有各行省的法,但是要服從**。

儘管萬民法還不是非常的完整統一,但萬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適用範圍。它協調羅馬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關係及外邦人相互之間的關係,羅馬和外邦之間的政治、軍事、經濟關係。它可被看作是準國際法的最早形態,對於在龐大帝國內維繫、協調各地區的民族關係也起有重要作用。

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古羅馬的法律對當今社會的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 ?(1) 歐洲國家大多數以羅馬法為基礎制定本國法律.(2) 現在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直接**於羅馬法.

(3) "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原則被繼承.古羅馬法的地位及影響:地位:

是世界歷史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 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體系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主要的還是從調整物件來考慮,是否是針對羅馬公民。

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羅馬法可以分為市民法和萬民法

7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您可以詳細bai描述您的

問題du。您所zhi問的是否是如下問題dao:

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版羅馬法可以分權為市民法和萬民法,下列屬於市民法的淵源的包括:

a.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

b.元老院決議

c.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d.法學家的解釋

正確答案:abd

解析:市民法的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元老院決議、裁判官的告示、法學家的解釋;而萬民法的淵源主要是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公民法 萬民法有什麼不同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羅馬法裡的分類。

羅馬法分為市民法和萬民法。

市民法是保護羅馬公民的,較寬鬆。萬民法是來規制除羅馬人以外的人的,比較嚴厲。

求羅馬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

9樓:木木木子丶李

二者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1、物件不同:

(1)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 ;

(2)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非羅馬公民之間;

2、內容不同:

(1)公民法的內容是公法較多;

(2)萬民法的內容是所有權與債法;

3、**不同:

(1)公民法的**是民眾大會、元老院決議,習慣法規範;

(2)萬民法的**是清除了形式主義的羅馬固有的「私法」規範;同羅馬人發生聯絡的其他各民族的規範;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業習慣與法規等;

4、程式不同:

(1)公民法的程式形式主義;

(2)萬民法的程式更為靈活。

擴充套件資料

早期的「古羅馬平民」與「古羅馬公民」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不過兩者都是自由民,至於奴隸的地位則沒有任何差別。

王政時代後期,古羅馬平民大都是外來的移民以及脫離古羅馬血緣群體的社會成員,被排除在古羅馬公民的血緣組織之外,因而具有政治和經濟上的無權性(比如公有地的使用權),經濟上的私有性和對羅馬貴族和氏族部落的依附性。從法律上看,《公民法》適用於古羅馬公民,而《萬民法》適用於古羅馬平民。

任何在羅馬出生的男人都是羅馬公民,奴隸除外。公民有權投票,婦女除外。公民有權立約,有權具備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夠被判處死刑,除非他們被控訴叛國罪。

馬的自由民指居住在羅馬境內但不具備羅馬公民的身份,自由民的根本特徵是享有財產權。自由民可區分為上層和下層,即貴族和平民兩部分。前者不僅擁有大量地產和其他財產,而且享受各種政治特權。

10樓:先生軒

區別:1、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

2、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

3、萬民法,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4、調節羅馬帝國所有自由民的關係,稱為「萬民法」。

5、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主要在於適用範圍,萬民法的適用範圍更大《公民法》與《萬民法》的區別與統一 :

1. 兩部法律所適用的人群不同。用來調整羅馬公 民之間的法律稱之為《公民法》,用來調整羅馬統治範 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之為《萬民法》。

2. 公民法和萬民法的統一是由卡拉卡拉皇帝頒布 敕令,帝國全體自由民被授予公民權,這才使得外邦人 與境內人的差別在法律上逐漸的消失,也將《公民法》 與《萬民法》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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