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哥有法說
雖沒有進行登記結婚,但卻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內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容系,對這種事實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護和認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事實重婚應以重婚罪論處。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跫罪處罰」。
由此可見,在刑法上事實重婚姻重婚罪論處,是為了更好的懲罰犯罪,保護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關係,並非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承認。
簡單的說,你們的同居是悄悄的,別人不知道,還是明目張膽。如果別人不知道,只是非法同居,構不重婚的。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2樓:小蝸被卡了
只要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就算重婚,會判一到兩年的,你好自為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判處一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慎重對待!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結婚了,就是重婚,會坐牢
如果已婚男人和另乙個已婚女人在一起生活算重婚罪嗎?
5樓:初甜恬
這是不算重婚罪的,重婚罪是已婚的人還沒有離婚在結婚的才是重婚罪
和已婚女人同居多久才算重婚罪
6樓:美的整過容
和已婚女子同居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樓:天蒼炎大神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如果已婚男人跟另外乙個女的在一塊兒偷偷摸摸的同居,這樣一般不認定構成重婚罪。
2、重婚罪的判定,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都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另外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而法院也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
8樓:
和已婚女人同居判定為重婚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如果雙方以夫妻共同名義生活或是登記結婚的,那就會構成重婚罪。
對於重婚,可以認定是再一次登記結婚手續,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的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9樓:法律快車
對於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同居並不能直接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狀態有兩種,一種是前婚登記婚,後婚登記婚,構成犯罪,另一種是前婚登記婚,後婚事實婚,一方與小三長期穩定的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也構成犯罪。
10樓:天安
這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條件
如果乙個女人沒有離婚又跟另乙個男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11樓:經言心歐風
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什麼叫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般表現為二種方式:
其一,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其二,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持續、穩定地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
重婚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關係,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夫妻一方重婚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證明重婚的證據有哪些?
對於重婚的處罰比較嚴厲,但是,實踐中能證明對方重婚的證據卻不好收集。一般情況下,除非對方自己承認重婚,否則,證明對方重婚的證據有:
1、由過錯方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的保衛部門等出具的證明;
2、由過錯方居住地的鄰居提供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3、「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4、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5、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記錄、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第三人過錯行為、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已固定儲存下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位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6、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
7、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相片等。
所以說還要看這個對方在外邊是否有結婚。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般來說是涉嫌重婚罪。有可能構成重婚。成立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已夫妻關係同居,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
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的前提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周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涉嫌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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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先拜自己為師
沒有登記就不算重婚罪,
16樓:wzs周公
應該算,因為男方,不知道,女方有家庭,而且這個女人還不顧兒女,就走了。按我來說就是,重婚罪,
17樓:手機老人
是的?,這是犯罪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女人未辦結婚手續,分別和三個男人各生一小孩,這個女人算不算犯重婚罪?
乙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乙個未婚女人生了乙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9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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