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死刑犯死亡過程,一般死刑犯死亡過程

2021-04-14 05:00:37 字數 2030 閱讀 3237

1樓:戰戈

取決於死刑型別,槍決的話一瞬間就死亡,對於大毒梟等等的有注射死刑,首先會固定囚犯,注射a液,一段時間後注射b液,由於相互作用囚犯會緩慢的死亡,如果是絞刑,死亡也是很緩慢的但很痛苦

死刑犯屍體處理

2樓:

道聽途說。現在絕對沒有這種事情。

現在執行死刑,很少取用器官的情況。一般要求高階法院發函才能取器官,並且要得到死刑犯的同意簽字才能夠取。一般死刑犯都是很配合的,願意捐出自己的器官。

槍決執行死刑的,我省打心臟,一般步槍一分半鐘可以放完血,手槍的話可能要補槍,則三至四分鐘死亡。執行注射死刑的,一般不超過兩分鐘死亡。一般醫院都是要死刑犯的角膜、肝臟、腎臟,其他器官一般不要。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馬上就會送去火葬場火化。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

隨著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一些醫療、醫學教育、醫學科研單位為進行科學研究或做器官移植手術,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要求。為了支援醫學事業的發展,有利於移風易俗,在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注意政治影響的前提下,對利用死刑罪犯的屍體或屍體器官問題,特作規定如下:

(一)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必須按照刑法有關規定,「用槍決的方法執行」。執行完畢,經臨場監督的檢察員確認死亡後,屍體方可做其他處理。

(二)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可以允許其家屬認領。

(三)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四)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利用單位必須具備醫學科學研究或移植手術的技術水平和裝置條件,經所在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審查批准發給《特許證》,並到本市或地區衛生局備案。

2.屍體利用統一由市或地區衛生局負責安排,根據需要的輕重緩急和綜合利用原則,分別同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利用單位進行聯絡。

3.死刑執行命令下達後,遇有可以直接利用的屍體,人民法院應提前通知市或地區衛生局,由衛生局轉告利用單位,並發給利用單位利用屍體的證明,將副本抄送負責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負責臨場監督的人民檢察院。利用單位應主動同人民法院聯絡,不得延誤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法定時限。

對需徵得家屬同意方可利用的屍體,由人民法院通知衛生部門同家屬協商,並就屍體利用範圍、利用後的處理方法和處理費用以及經濟補償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市或地區衛生局根據協議發給利用單位利用屍體的證明,並抄送有關單位。

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單位利用的,應有由死刑罪犯簽名的正式書面證明或記載存人民法院備查。

4.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要嚴格保密,注意影響,一般應在利用單位內部進行。確有必要時,經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許衛生部門的手術車開到刑場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衛生部門標誌的車輛,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術未完成時,不得解除刑場警戒。

5.屍體被利用後,由火化場協助利用單位及時火化;如需埋葬或做其他處理的,由利用單位負責;如有家屬要求領取骨灰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家屬前往火化場所領取。

(五)在漢族地區原則上不利用少數民族死刑罪犯的屍體或屍體器官。

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執行本規定時,要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慣。

死刑犯在監獄裡的真實生活?????詳細點 10

4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執行死刑,不去監獄,每天手銬腳鐐鎖住,等待死亡的來臨,像狗一樣無法行動,擦屁股也要其他犯人幫忙。

5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一般不關在監獄,而是看守所。至於生活,反正一句話,等死。但是等待執行的過程很煎熬。

死刑犯槍斃,是打那個部位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是打後腦,97年新刑法實施後改打後心部位,所喂槍響繩散魂歸天(捆繩子時那個結剛好在後心部位,槍就照那打)另,現在不允許用以前那種開花子彈了。

我國現在死刑的具體死怎麼操作的?處決前怎麼對待死刑犯?

死刑犯一般被判多長時間後執行,死刑犯宣判後多久執行

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根據 刑法 第46條的規定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階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

死刑犯臨死前是怎麼過的,死刑犯人臨死前一般吃什麼

你好,我國 刑事抄 訴訟法 襲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下一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予以核准後要對死刑犯立即執行,執行死刑的方法是槍枝 注射等。我國多年以來一直採用的是槍枝,實用槍枝的方法一般是執行人員對判處死刑的案犯打腦袋,也有打心臟的,讓人看了確實比較殘忍。新的 刑事訴訟法 修定後,執行死刑的方法增加了...

死刑犯一般都是在法庭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請問他們哪有

不是。死刑 犯被一審宣判死刑,後可在10天內提出上訴。即使終審被判處死刑後,死刑執行的還需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以前電視上看到的公審大會。並不是宣判死刑,而是宣布其死刑已經得到最高法 院的核准,然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實際上在公審大會前已經向犯人宣布了死刑執行的命令。如果你仔細看的話,從前開公審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