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是否可以突破級別管理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021-04-17 14:41:01 字數 2102 閱讀 9791

1樓:戚廣利

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不可以突破級別管理和專屬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

內用〈中華人民容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根據該條規定,反訴與本訴必須合併審理的原因在於兩訴之間的牽連關係,而該牽連關係表現為本訴與反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具有因果關係或基於相同事實,符合以上三項條件之一,即可視為本訴與反訴具有牽連關係。對於有牽連關係的反訴,只要不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就應當與本訴合併審理。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三款中並未規定反訴違反級別管轄也應當另行起訴,說明即使反訴的訴訟標的額超過本訴受訴法院的級別管轄標準,也不影響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

審理本訴的法院當然對反訴享有管轄權,因為

反訴要求繼續履行,可以合併審理嗎

2樓:張偉傑律師

《民bai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du: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zhi,被告提出反訴dao,第三人版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權可以合併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3樓:一條小河裡的魚

一般情況本訴與反訴都是合在一起審理的

民訴中,反訴提出期限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前,還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

4樓:之何勿思

反訴最晚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由此可知,在新《民訴解釋》實行後,反訴提出期限為法庭辯論結束前。

5樓:默nbhg陰

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6樓:匿名使用者

1,反訴最晚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2,雖然在《民訴意見》、《證據若干規定》中均規定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但是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由此可知,在新《民訴解釋》實行後,反訴提出期限為法庭辯論結束前。

7樓:匿名使用者

民宿中番薯提出期限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前還是在舉證期限屆滿?辯論就應該在法庭上說個清楚明白,讓法官給短。

8樓:鈞諾律師事務所

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提出反訴。

9樓:原野茫茫

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在簽收起訴狀後的答辯期間、舉證期間至**審理過程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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