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徑行審理 徑行審理與徑行判決的區別

2022-02-24 23:15:58 字數 4906 閱讀 3899

1樓:南霸天

徑行審理就是徑行判決,是指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在全部事實核實後,認為不需要**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審理方式。

①《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 在地進行。」

②《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2樓:

徑行審理和徑行判決、裁定是一回事,二審程式的其中一種,與**審理對應。

相關法條:

①《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

在地進行。」

②《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需要對原證據重新審查或者當事人提出新證據的,應當**審理。對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和事實清楚,只是定性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可以在詢問當事人後徑行裁判。」

逕行判決的區別

3樓:落幕

(1)直接改判,是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包括**審理和徑行審理)後,根據不同情況所作裁判的四種形式中的一種,其他形式還有:①駁回上訴,維持原判;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③對第一審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的裁定。

(2)徑行判決,是二審程式的兩種審理方式之一(二審程式的審理方式包括**審理和徑行裁判,其中**審理是原則,徑行裁判是例外)。實際上,徑行判決就是不**審理所作出的判決。

(3)徑行判決與書面審理的區別在於:徑行判決同時要進行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同樣要核對案件事實;而書面審理則是不**、不調查、不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只通過審閱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不**審理就是書面審理嗎?

4樓:海苔花生

不**審理並不是單指書面審理。不**審理包括徑行判決和書面審理。

徑行判決,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無需**審判的上訴案件,予以直接判決的訴訟行為。條件:

(1)由合議庭審理本案並決定對本案徑行判決。

(2)徑行判決前,合議庭已仔細閱卷並調查和詢問了有關當事人。

(3)案件事實和證據已核對清楚而無需再**查證有關案件事實。

書面審理,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二審刑事案件時,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能夠適用書面審理的上訴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的案件。

徑行判決與書面審理區別:徑行判決同時要進行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同樣要核對案件事實;而書面審理則是不**、不調查、不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只通過審閱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擴充套件資料

對於刑事案件,二審可以書面審理,也可以**審理。但是對於以下三類案件必須**審理:

1、經閱卷和調查認定事實不清楚的上訴案件;

2、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3、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

在民事訴訟中,不**審理又稱為徑行裁判,是指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可以在詢問當事人後徑行裁判。

在民事訴訟的一審程式中,不得適用書面審理方式。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刑事訴訟法

5樓:

不是。一、法院對二審案件不**審理的,是等於進行書面的審理,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的二審案件,法院是不**審理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6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書面審理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 進行審理,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

能夠適用書面審理的上訴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的案件。如果有《最高法院解 釋》第67條第2款規定的兩種情形之一的:①當事人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的;②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的,第二審人民法 院應當**審理,而不能進行書面審理。

**審理是普通程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後者更確切一點。

更多3條

7樓:板弟弟

1、不**審理不是指書面審理。

2、不**審理又叫徑行判決,徑行判決是指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在全部事實核實後,認為不需要**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審理方式。

採用徑行裁判的方式審理的上訴案件僅限於以下幾種: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異議做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認為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3、徑行判決與書面審理的區別在於:徑行判決同時要進行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同樣要核對案件事實;而書面審理則是不**、不調查、不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只通過審閱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8樓:逍遙

不是:徑行裁判(不**審理)與書面審理區別:

徑行裁判是在詢問當事人,調查證據以後,無須**而作出的裁判。

書面審理是刑事二審中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書面審理的上訴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的案件。

書面審理與不**審理的區別 50

9樓:巢維澄紅豔

1、不**審理不是指書面審理。

2、不**審理又叫徑

行判決,徑行判決是指合內議庭經過閱卷、調查容、詢問當事人,在全部事實核實後,認為不需要**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審理方式。

採用徑行裁判的方式審理的上訴案件僅限於以下幾種: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異議做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認為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3、徑行判決與書面審理的區別在於:徑行判決同時要進行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同樣要核對案件事實;而書面審理則是不**、不調查、不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只通過審閱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10樓:

首先,第一bai審都必須**審理,du不論民訴還是刑訴。zhi所以,書面審理dao和不**審專理都是在第二審程式或屬是審判監督程式中才會出現的概念。

在民事訴訟中,不**審理又稱為徑行判決,是指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可以在詢問當事人後徑行判決。

而刑事訴訟中,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必須**審理,只有當事人上訴的案件,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在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意見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地,可以不**審理及做出判決或裁定。這種審理方式又叫做「調查訊問的審理方式」。

這就說明不**審理不同於書面審理,合議庭仍然要詢問當事人,聽取當事人意見,在查清案件事實後才可以做出判決。

11樓:聲宜節昊宇

不是:徑行裁判(不**審理)與書面審理區別:

徑行裁判是在詢問當內事人,調查證據以後,無容須**而作出的裁判。

書面審理是刑事二審中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書面審理的上訴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的案件。

12樓:信人尉遲靈雨

書面抄審理只根據書面材料,不需要當bai事人參與du;不公開審理zhi,需要詢問當事

人。國家司考教材dao(p671):書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不需要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不進行法庭調查和辨論,只根據上訴狀、原審案卷材料和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就作出判決或裁定的審理方式。

(只有行政訴訟法規定了書面審理這一審理方式)

國家司考教材(p467)(刑事訴訟法第223條):不公開審理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

13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審理一般都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但書面審理和不**審理都是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式才有的,對於一審都必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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