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論你心情如何,也不論你情緒因為什麼失控而對社會治安進行危害,就已經構成尋釁滋事了。如果打人多了,且情節嚴重,就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為他人搶奪妻子並且歐打本人,事後我帶了兩個人去打了對方,但是沒有造成傷害,可是**以擾亂公共秩序拘留本人,本人不服,,該怎麼辦
吵架,毆打他人,打人者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3樓:戀雨
《刑法》第二百
抄九十三條 【尋釁襲滋事罪】有下列尋bai釁滋du事行為之一,破壞zhi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dao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司法解釋認為,本罪主觀上要求具有「流氓動機」也即「尋求刺激」、「發洩情緒」等,其意思是指無緣由。如果事出有因,有緣由,如某方面的矛盾糾紛,則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
根據您的描述,單純吵架打人屬於事出有因,故不屬於尋釁滋事罪。如果被害者達到輕傷標準,則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罪,輕傷一下,則為民事糾紛或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謝謝。
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他人」該如何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尋釁滋事罪中,行為人
隨意毆打的「他人」是不特定的,這裡的「他人」可以是任何人,行為人在行為之前對所加害的物件沒有選擇,常常表現為「見誰打誰」、「看誰不順眼就打誰」,正是基於此點,這種毆打「他人」的行為才有可能一方面對公共秩序造成侵害,另一方面也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
5樓:
司法實踐中,就「隨意毆打他人」型別尋釁滋事而言,對「隨意」的基本判斷為其難點。筆者認為,對於「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是否屬於「隨意」,應依據客觀行為判斷。「隨意」是需要價值判斷的表述,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作出的判斷可能是不同的,所以,應結合毆打他人的動機、毆打的場所、毆打因果關係的對稱性、毆打的物件作出綜合判斷。
1.毆打他人動機問題。認定隨意毆打他人型別的尋釁滋事罪時,是否具有流氓動機是區分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標準。
即隨意毆打他人型別的尋釁滋事要求行為人具有流氓動機。犯罪人就是希望通過這種隨意毆打行為,達到其耍威風、尋求精神刺激、取樂發洩等目的,從而破壞社會共同遵守的準則,其隨意性就表明犯罪人具有流氓的動機。 2.
毆打他人場所問題。尋釁滋事罪設定在擾亂公共秩序罪一節,刑法保護的法益應為社會秩序中的公共秩序。因此,有觀點認為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場所的秩序,筆者認為,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生活基本規則。
公共秩序一般表現為公共場所的秩序,但並不要求所有尋釁滋事行為均要發生在公共場所。刑法法條對尋釁滋事罪規定也只在第四項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在
一、二、三項並未明確規定,所以,尋釁滋事罪並不要求必須是侵犯公共場所的秩序。所謂公共秩序,是公共生活的秩序,是在公共生活規則下確立的穩定有序狀態。共同生活的規則包括保護人身安全的規則、調節公共場所秩序的紀律規則以及人們正常交往的規則,所以公共場所秩序只是公共秩序中的乙個重要方面,而並非全部。
發生在封閉環境中的毆打他人的行為,如果嚴重破壞了人們共同生活規則,影響了人們相互之間的正常交往,使事後知悉此事的人認為很難以理解,也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是發生在公共場所的毆打行為,可以進一步印證犯罪人的主觀流氓故意,不注意場合、不注意影響,無所顧忌,也可認定為「隨意」毆打。 3.
毆打他人因果關係對稱性問題。實踐中,行為人和被害人發生的矛盾和糾紛與毆打他人的結果在社會公眾看來通常不具有因果關係,而且兩者明顯不具有對稱性。如何認定隨意,如何把握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可以參照「雙重置換規則」一方面,把行為人置換為另乙個社會正常人,看其是否會實施毆打行為,如果不是,則可判斷是行為人處於主觀耍威風等流氓動機隨意毆打他人;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換為另一社會正常人,在同樣的環境中該人實施同樣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仍會毆打,則是隨意。
換言之,毆打他人明顯超出相互之間的矛盾,為社會公眾不能容忍,對社會基本規則造成嚴重破壞,即可認定為隨意。 4.毆打他人的物件問題。
尋釁滋事罪一般要求針對不特定的物件,既然法條規定是「隨意毆打他人」,行為人事前對侵害的物件並沒有明確的選擇,同時對傷害的程度也沒有明確的要求。
怎樣才算構成尋釁滋事罪?
6樓:金果
根據《刑法》第293條規定 尋釁滋事罪構成條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法丹瘁柑誆紡搭屍但建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擴充套件資料:
詳細解釋:
1、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
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
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尋釁滋事罪的刑罰適用:
尋釁滋事罪適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又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的規定,要看他釋放是否在五年內,如果是五年內會從重的。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
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尋釁滋事活動中的**傷人、搶奪財物、毀壞公物、侮辱人格等,同傷害罪、搶奪罪、毀壞財物罪等。
在客觀上幾乎沒有任何區別,要分清尋釁滋事與上述犯罪,關鍵看主觀動機。如果是出於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者為了洩憤、報復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構成搶奪罪、故意毀損公私財物等侵犯財產罪;如果是為了向社會挑戰,故意破壞公共秩序而公然搶奪或毀損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的,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如果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或**心理的滿足隨意毆打他人,就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破壞公共秩序,尋求精神刺激,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7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8樓:正商觀察者
關於尋釁滋事的標準,是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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