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們互相不認識的話,那我覺得你可以單獨請他們,他們兩個都認識,可同時請也可以。
2樓:玄奘不東遊
都問一問,說不定哪個就沒有時間。也可以錯開時間分別請,也可以大家認識一下一起請。
有個人5月20號借了我1萬元,說只用10天就還給我,結果到了昨天說給我錢還沒給,我今天就去差我錢的 50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跟你沒關係,要處罰是相互打架的那兩個人。
如果受傷為輕微傷,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則涉嫌故意傷害罪。看你反映的情況,是輕微傷,不是犯罪,按一般的治安管理進行處罰,同時,你請去的那個打架人支付對方的醫療費等。當然,出於道義,你應該會替你請去的那個打架人出這份錢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鬧僵了,就要防止對方耍賴,要撇清自己的過錯,至於催款的事,要拿著借據,協商讓對方賣東西抵償。如果你沒有借據,法院如何判,會難以想象。再說法院未必願意認真管事。
認識了比我小的多的女孩,認識了乙個比我小的多的女孩
這個很好解決啊.如果你對她有意思,那麼就轉化一下自己的心態,畢竟你還有家庭,妻兒.你難道可以為了她拋棄自己的妻兒於不顧嗎?且,你們的年齡差別也是個問題.就算不為自己想想,你也為她想想啊.如果沒意思,只是單純的好感,那就認她作義妹好了,雖然這個時代不興這個,不過對那種自制力不太好的男人來說也是一種鞭策...
通個朋友認識了女生。才認識兩個月左右。我喜歡她,她也知道的。也跟她表白過。被拒絕了。我不想放棄
這類女孩是慢熱型的,從你的說話中,我感覺她還是對你有感覺的,你堅持下去,就一定有希望的。加油。還好吧 不知道這個女孩子是什麼性格 如果她和每個人都可以做這些 那你就算了 如果只是對你 那麼就是有希望 戀愛講緣分和感覺,你如果刷一些手段追一段時間不著調,你還是收手吧。東風不解花意,勁吹憔悴無力。看她是...
是這樣的,我和我男朋友認識了兩個月,經雙方的好朋友介紹的,所以認識了月就交往了,然後交往半個多
如果你真心想和男朋友相處,那你應該去,否則就不要去了。你可以去這好歹也是人家外公生日嘛,去祝賀祝賀,你和他可能也是可以的 既然都邀請了,無論什麼關係都去 喜歡就去,不喜歡就不去,你該對你的爸爸媽媽說不然他們知道會不高興了,他們可是你的父母!該去啊,對老人的尊重 人家邀請就去 不邀請就祝福 我和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