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copy》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
解無效的可以准予離婚。也就是說這個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法定的離婚事由。他在外面有婚外戀,而且還是四年了。
如果你還堅持下去,也沒有意義。且《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也准予離婚,所以你的婚姻關係只要起訴到法院,調解無效的話,100%的判決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必須經法院判決或者雙方共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才能解除,分居再久也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分居二年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達到起訴離婚的條件。【望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沒自動離婚的說法,幹嘛還拖著
如果分居兩年後,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5樓:遠航的帆船兒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
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標準之一,分居兩年只是離婚理由中一個,並不是必須的;
2、如果決定離婚,又沒開始分居,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訴。第一次判不離婚,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這樣比分居兩年離婚要快。
3、分居事實,最好要有證據證明。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居那麼長的時間在法院上是屬於離婚事實的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起訴的 一般的話只要是有分居在兩年的證據都是會同意的額
7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
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分居了兩年,一方已經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到時是可以上法院起訴的,法院是會強制執行的.
9樓:做來沒
法律規定夫妻分居2年可以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分居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分居夠兩年,或兩年以上,那法院就可以判你們離婚,一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分居的證據,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拿出分居兩年的證據,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2年以後一般都會直接判離婚的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的話,分居兩年之後法院都會讓兩人離婚的,都分居兩年了,不離也沒什麼意思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判離唄,都分居這麼久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分居兩年就可以離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非離不可了啊?勉強在一起的婚姻有意思嗎?這樣鬧下去,對誰都不好。
18樓:匿名使用者
經調解無效後判定離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同樣也是會判離婚的 ...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
只知道一方面的情況不知道另一方面的情況形容對事物了解的不全面是哪成語
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拼音 zh zh q y w i zh q r解釋 知道事物的一方面,不知道還有另一方面。形容了解的情況不全面。同 知其一,不知其二 出處 詩經 小雅 小旻 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其它。一知半解 基本解釋 知道得不全面,理解得也不透徹。拼音讀法 y zh b n ji...
如果一方暫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嗎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 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導致...
單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