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倆徹底鬧掰,不想領證從此分手那麼彩禮可以退。如果還打算領證,彩禮不能退。我覺得是不是男方太心急了,女方應該也只是想在正式領證了才跟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怎麼就著急忙慌地想退彩禮了。
2樓:小草一
結婚時女方不同意嗎,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不想過了雙方協商解決一下
3樓:
未領bai結婚證,雖然舉行du了儀式,但法律上不zhi認可你們的婚dao姻。你們仍然是男女朋友關係,不版想發展下去,不權願繼續朋友關係,完全可以退回彩禮,向男方亮明自己的態度。婚姻法明確規定,戀愛自由,覺得不合適,就不要再交往了。
4樓:戎珈藍慕
協商一下,法律支援退彩禮的。
5樓:沉醉於狂野的風
必須要退啊!婚禮都舉辦了 彩禮都收了,還不讓碰,說不過去啊!
6樓:自然百度
沒有領證,這不合法,法律上不承認你們是夫妻,彩禮應該能退,但是最好雙方友好協商,好聚好散。
7樓:逆流
理論上來說是應該要退的;
具體還是要看你們雙方是怎麼協商的了。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採納哦~
9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0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11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13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14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15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16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17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18樓:only悠哈
證都領了,還退什麼彩禮啊,名義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19樓:愛喝粥
1、如果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且於離婚訴訟之中同時提出,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依法予以支援。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上卻是並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並返還彩禮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會依法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援: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b、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的。
c、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種規定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21樓:瑞星雕刻機
不是太多的話不用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當初你們怎麼想滴~鬱悶
23樓:手機使用者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
24樓:老虎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雙方協議退賠彩禮等財產。
達不成先關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結婚沒領證彩禮錢能退嗎?
25樓:華律網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
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
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乙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6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彩禮能退嗎,律師給您答案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但是已經生活在一起的,就算分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也是不能全額退還,所以要自行商量要退還多少,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訟解決。
28樓:拒絕曖昧
彩禮錢就是與之結婚的一種協議款,
既然女方沒有和男方結婚,
沒有領證,
應該退給男方。
不過如果男女兩人已經發生了關係,
女方可能會耍賴皮,
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
29樓:天亮呼呼
沒有結婚證就形不成夫妻關係,不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所以可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去解脫戀愛關係,包括彩禮也可退還。
30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共同生活,如果沒有,是可以退的。
男女方舉行了婚禮,女方不領證,現在也沒過夫妻生活,女方提出分手,男方的彩禮必須得退嗎?
31樓:好子
女方必須歸還彩禮的。因為是女方提出的分手,女方退還彩禮是合情合理的。彩禮本來就不應該要,這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32樓:天籟悅歌
應該退。。這跟騙婚有啥區別
雙方舉辦了婚禮,但是沒領證,現在女方堅持不領證,也不會要孩子
那你可注意了,女孩孩子想讓你先提出分手,但是你們已經有事實婚姻了,到沒什麼,你還是去諮詢一下律師,北京昌平有一家也是這個情況,挺麻煩的,最後還是要通過法律解決,既然這樣就別再猶豫了不然耽誤自己,你要是有錢人也無所謂。拖唄 那要看你們感情怎樣了 是否有她不滿意的地方 不要急著下結論 正常一點的是不會這...
只舉行了婚禮,沒登記,現在快半年了,沒有孩子,男方想離婚,可
第一,你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第二,是你提出的離婚,女方不退彩禮是應該的。第三,除非是女方有過錯,例如隱瞞一些不適合結婚的病情,或者以騙財為目的的假結婚,這些可以到法院起訴她騙婚,要求她退回彩禮。這個還真不好想,關鍵是看為什麼離,是誰的過錯,按你說的男方先提出來離的話女方就暫優勢了。關鍵是看你們自己怎...
男友是外地的,先在男方辦過婚禮了,在女方家該怎麼辦婚禮
首先,不是男友bai是老公了 按照中du國zhi的傳統,辦過婚 dao禮即是夫妻。內且像婚禮上的 西式 容佩戴婚戒 宣誓許願 中式 拜天地 交杯酒等都要求一生只是一次的。婚禮除了婚禮正禮外,還包括 婚前禮儀 如催妝等 婚後禮 如回門等 所以在男方辦過婚禮儀式的,在女方就不必再辦婚禮儀式了。但可隆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