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語蒼山
基本是調解不成離婚,這方面你比我有經驗,你離過婚,有第一次不怕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可能不會有,誰敢再找你們這樣的,其實你倆挺般配的,都是很隨性的人,沒事兒就離婚的主。慢慢作,只要這種人大有人在,你們永遠不愁找不到一個拿日子不當日子過的另一半。
2樓:凝望伊人
即使第一次判不離,半年以後也會叛離!
3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沒感情調解不成就判離。短婚,女人沒資格分男人財產。
4樓:石破天驚無悔
你們因為什麼要去法院,是財產有爭議還是一方不同意離婚。還有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是長期分居感情破裂?
如果是財產有爭議,法院一般會先建議庭外調解。至於財產,因為結婚時間太短,沒有公共財產也就是說財產在誰名下就屬於誰。至於有爭議的財產,你們各自拿出證據。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法院會強制離婚的。
不過強制離婚,條件是是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或者一方有重大過失。如果你們沒有滿足條件,最好不要去法院,因為去了也離不了。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協商或者法院
6樓: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法院會強制離婚的。
不過強制離婚,條件是是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或者一方有重大過失。如果你們沒有滿足條件,最好不要去法院,因為去了也離不了。
7樓:
女方有疾病,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司法依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在婚姻家庭領域,對於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損害賠償,只有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上述之一的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行為導致離婚,作為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但,如果女方並非患有的是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後隱瞞的情形的,且女方並非婚姻法32條第二款規定的,“應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
法院在女方患病這個特殊的時間節點,恐難以在首次起訴時就判決准予離婚,男方只有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後,半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方可實現離婚的目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先由有關單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3)、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其他導致父親感情破裂的情形
46條、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女方有疾病,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居然要要求精神賠償法院會判嗎 5
8樓:草民學法
女方有疾病,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司法依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在婚姻家庭領域,對於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損害賠償,只有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上述之一的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行為導致離婚,作為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但,如果女方並非患有的是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後隱瞞的情形的,且女方並非婚姻法32條第二款規定的,“應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
法院在女方患病這個特殊的時間節點,恐難以在首次起訴時就判決准予離婚,男方只有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後,半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方可實現離婚的目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先由有關單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3)、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其他導致父親感情破裂的情形
46條、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樓:杭州律師鄭君
本人杭州律師,首先一點,精神損害賠償是不用的,其次,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後,你以女方不能生育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
10樓:
雖然離婚的理由不是很正當,但因你沒有過錯,所以也不應當賠償。
11樓:蘇州法律服務
你可以提出離婚,不需要支付精神損失費。但是你第一次起訴如果對方堅決不肯離婚,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
12樓:
不用賠償精神損失,但應當給予女方經濟幫助。
13樓:匿名使用者
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縱橫法律網 陳磊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女方的賠償請求時沒有法律支援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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