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較大事故的,處多少罰款

2021-05-05 19:17:29 字數 5100 閱讀 7704

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第九十一條: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樓:布偶的四季豆

這個一般來說要看事情和事故責任的大小來承擔責任,如果事故事情大的話,可能承擔的責任比較重,發的快,也比較大。

3樓:微風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 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怎麼處罰?

4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會受到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5樓:善良的菟寶寶

安全生產法》(2023年8月31日修訂)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應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安全生產部門規章應用、《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應用、《礦山安全法》應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與礦山企業密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緊密結合,以工學深度合、任務驅動、行動導向為工作思路,提煉出礦山企業典型的事故案例,以這些案例的分析作為工作任務和載體,並圍繞這些工作任務和載體來介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體現了基於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教育特色,強調學與做的統一,注重實務。

6樓:松哥談科技資訊

專業律師講解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告訴你到底是怎麼回事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給予什麼處罰

7樓:百家百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專案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專案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專案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專案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8樓:無所不知圈圈姐

在安全都是責任承包制的,如果產生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懲不貸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0樓:找法網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b.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c.責令生產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畫;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1樓:紅色紙飛機

選b、c。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第91條相關規定:生產單位被要求整改的,逾期沒有完成,是要處20000-50000元的罰款,並停業整頓。

由此可見,答案b、c是正確的選項。對逾期未改正的,即在規定的期限內,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仍然沒有按照規定糾正違法行為,履行其應盡職責的,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就要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整頓。直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按照規定履行了法定職責,才能恢復生產經營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七項職責是什麼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 建立 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畫 四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 督促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 負責

悄悄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責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 建立 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 督促 檢查...

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和分管負責人可以是同人嗎

按照 生產法 規定,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和分管負責人不可以是同乙個人。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可以由同一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可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一般而言,對生產經營單位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