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多次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也沒到,那法院會自動判離婚嗎

2021-05-06 04:26:31 字數 5993 閱讀 286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均需要到庭,不會判決自動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已經接到傳票。對方又有充分的證據,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准許離婚。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法院會判離嗎

3樓:陳律師

一、法院將依法處理:

1、法院會先調解;

2、調解不成,一般情況,如果認版定兩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權,會判離婚。

二、按《婚姻法》的規定,准許離婚的情形:第三十二條 【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基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看法院怎麼認定了

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了

就可以判決離婚。

5樓:雀舉連元綠

單方可提出,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了。相方同意的話,簽字後立即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一方不同意,必然先進行調解。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孩子麼,孩子多大,誰有過錯,這都是主要原因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判離,第一次**會調解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法院會判離婚嗎?

9樓:情深似海

單方可提出,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了。相方同意的話,簽字後立即離婚。

10樓:譚銘庭

法院以女方的意願為主,如果女方堅決不同意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

11樓:問法網

第一次起訴的話很難判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好像必須雙方同意,並在協議上簽字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現在到了第二起訴,法院會判離婚嗎?

13樓:雪之韻

這種情況肯定會叛離。

在司法實踐中,規定一審判決以後半年內不能再起訴就是給他們和好的時間,半年後再起訴,法院再判決不離已經沒有意義。

財產原則是評分,但是要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這樣說的話女方會多得到一些。女方無經濟**還可以再照顧一部分。

孩子已經24歲,沒有撫養費了。

14樓:上海楊律師

能不能判離很難說,沒有法律依據說第二次起訴就肯定判離,總之還是要看舉證情況,只是希望比第一次大些,必要時可以請個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要站在保護婦女和兒童的角度,兒子歸男方(男有能力護養孩子),女的財產分70%以上。保障她是生活。如男有過錯,女的得100%。如女的有過錯,女得40%財產。

男方已起訴離婚,但女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6樓:雀尋桃官悌

法院先調解,離婚不是簡單的說離就離的,要有充分的離婚理由和證據證明,說明婚姻不能存續,如果沒有這些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如果符合離婚條件,只要一方不調解,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17樓:悉曉慧喜秉

如果是第一次起訴,女方堅持不同意離婚,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判離婚的。

男方出軌並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法院會判離婚嗎

18樓:幻影

男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更大可能是判不離;但如果男方6個月後再次起訴,差不多就要判離了。

男方出軌,實話實說,因證據原因,這種事在法庭很難證明。最多也就達到你說了,法官心裡信了,但判決書上並不認定。

19樓:

您好!如果男方想離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通常第一次起訴離婚,法庭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庭會判決不準予離婚。

如果您堅決要離婚,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後,法庭還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庭會同意離婚,出具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不過,男方出軌,男方屬於有過錯方,有過錯方在離婚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情節嚴重的可以淨身出戶。謝謝閱讀!

男方提出離婚,可女方不同意離,法院會判離婚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可以有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主張離婚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判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2樓:寒豆小姐

女方懷孕期,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沒有以上情形,且有符合法定離婚的情形,法院會准許離婚!

離婚時,男方沒有重婚、家庭暴力等過錯的,對女方沒有賠償責任!

23樓:li國豪

你是關心能不能判決,還是關心賠償啊?男方為什麼要離婚?你沒什麼過錯嗎?

24樓:

有足夠的理由法院就會受理,不過你這個情況沒戲

25樓:真的好界

為什麼男方要離婚,又為什麼你不肯離

男方起訴了,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26樓:丁俊濤律師

你好,離婚案件**當事人需要出庭。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形也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訴訟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沒有到現場法院會咋判

27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28樓:平安山雀

男方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女方不到現場,法院可以缺席審判的。

男女雙方協商不成,男方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不出庭、不應訴,法院判決時,女方不到場可以缺席審判的;女方也因此會失去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建議女方可以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可以保障自己最大的權益。第一次判決,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半年以後,如果男方再一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情況是會判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9樓:清泉

那要看情況,如果女方是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那麼法院會缺席判決的,至於是不是判決離婚,那還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破裂即判決離婚,否則判決不準離婚。如果是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那麼法院會延期審理的。

30樓:

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缺席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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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採取後者的話,需要證據分居滿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這在實踐中幾乎證明不了。建議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給他錢直截了當,再者就是分局2年以上就可以離了 貌似除了跟男人好好的商量,沒辦法呢。親愛的樓主 很高復興回答您的制問題 愛是包容而 b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