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合肥蘇義飛律師
孫若男律師:這個問題要區分來看。首先有證據證明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四種情形:
重婚、家暴、分居兩年、惡習屢教不改,第一次起訴離婚會判決離婚,但是絕大部分案件是沒有類似證據的。在沒有前述證據且另一方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常第一次離婚訴訟會判不離。
但是換一個角度,婚姻是家庭的寄出,但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婚姻勉強維繫對原被告來說都是一種痛苦。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一方面可能覺得對方只是單純的生氣並沒有真的想離婚,所以不進行協商離婚事宜;另一方面可能財產、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事宜協商不一致。而到了人民法院,雙方都有律師介入並且有法官居間裁判,雙方對於離婚這件事考慮的會更加客觀。
所以孫律師辦理的上百件離婚案件中,真正需要兩次或者更多次起訴的案件僅佔20%左右。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屬於民事訴訟行為,如果一方堅持不願離婚的話,對方很可能到法院去起訴離婚。但是,不是一方想離就一定會離掉,也不是對方不想離就不能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由法院根據事實綜合認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條件,的確沒有和好的可能時才判決准予離婚,否則就不準予離婚。
所以一方不想離時,另一方最好先商量,不成的話再用事實證據來證明你們的夫妻感情已經達破裂程度,沒有和好的可能,讓法院依法定程式判決准予離婚,對方也沒辦法。
3樓:賁騰律師
回答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但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哦,您這邊可以參考一下我的回答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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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侯錦彬律師
你好,按照你的敘述,依據法律規定,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法院第一次不判決離婚。如確實感情破裂,需要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如果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啟動調解程式,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女方拒絕調解,法院會終止離婚訴訟,等過一段時間若具備法定離婚條件條件,女方再提出離婚訴訟後,法院會不論男方是否同意離婚,都會做出離婚判決。
6樓:李豔超律師
如沒有法定判離情形,第一次離婚基本上不會准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7樓:to東大
一般不會立判,身邊這種案例太多了,拖得久了,打仗一樣,最終離了對雙方而言是解脫。
女方提起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8樓: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9樓:咬牙紙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0樓:
必須有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才可以。
11樓: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的主要依據是看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判離的可能性就較大,但這類證據較難搞到。如果第一次沒有判離,那麼半年後再次提出離婚的話,判離的可能性在95%以上。
12樓:8律師
感情破裂 分居兩年 訴訟離婚第一次離不了 第二次就差不多能離了 若女方和他人同居 男方握有證據 女方屬於過錯方 婚後夫妻財產可少分或不分
可和我聊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怎麼判?
13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告收到傳票後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缺席審判。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應該先調查是否符合離婚的情形,然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判決是否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_
15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是離婚的一個途徑,是一方要求離婚時的措施,是否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制度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17樓:李建成律師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18樓:
只要法院**通知書送到,法院缺席判決。
19樓:慧慧的輝輝
這種情況,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如果對答覆滿意的話,請採納!
20樓:
如果男方家沒有去人,會判決離婚嗎?
21樓:
原告還要去被告的所在地方,去開被告人的失蹤證明嗎?被告所在地不給開被告人的證明怎麼辦啊?
請問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會怎麼判決!第一次**不找律師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拜託!
22樓:
離婚案件中如果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並且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作為原告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還需要提交爭議財產的相關證據,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撫養對孩子有利的相關證據、
2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是否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不離,這婚就離不了了嗎
沒有離不了的bai婚。如果第一次起du 訴離婚,法院沒有zhi判決離婚,dao女方可以在判決生專效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屬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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