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對你是同病相憐,感同身受,因為我也兩次收到兩級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心塞!
其次,慘痛的現實向我昭示:沒有外部正義力量的介入,依靠法院內部系統完成自查自糾,那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死人復活之類的事情發生!
其三,我認為“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是需要可以與司法權威角力的正義力量才能爭取到的,很顯然社會個體處於絕對弱勢,根本不是強大的司法群體的對手,只是任人魚肉的被統治者罷了,畢竟法律的解釋權在司法者這些統治階層的手中,一點點對法律解釋的扭曲變形,公平正義就會變味,變得腐臭!
其四,個體根本沒有反抗不公平、不公正的力量,除非召喚出神龍!申訴是最軟弱無力的舉動,弄得自己可憐兮兮的,到最後不僅沒人會同情你,還會遭到無情的踐踏!即便你“瘋”了想和無情的敵人同歸於盡,也沒有槍,因為持槍是“不合法”的,你只能用菜刀,如果走運的話,幹掉一個或幾個司法腐敗分子,剩下的你沒有幹掉的他們的同黨只會嘲笑你,並且審判你,指控你犯故意殺人罪,***罪、***罪!
判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你被注射心臟停跳的毒藥或者子彈從你後腦殼射入,從嘴巴射出,留個全屍,自此灰飛煙滅!所以想保全自身還是要守法的!
其五,接受現實,不是向不公正屈服,而是情商高,認為自己不需要再在令自己失望的事情上浪費寶貴的感情,做有投入就會產生回報的事,學會努力忍受屬於自己人生的一份苦澀,才能享受人生的幸福!
總結,鳥兒如果能夠安於自己的命運,安於主人對它的寵愛,他就會平穩安逸的度過自己的一生;如果有一天他想反抗,想成為鳳凰或者猛禽的話,在面臨死亡的時候,連它的主人也無能為力......
2樓:伴你行洋
一般不能,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由此看來,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只能是引起再審程式的抗訴,而且需要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包含申訴通知書,同時需要認定生效的判決、裁定確實有誤。而對於申訴,雖然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中國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材料**中最經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機關發現錯誤裁判的一個重要途徑。
但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先決條件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由於當事人及其法定中國人、近親屬與案件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這就決定了他們提出的申訴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這就需要司法機關嚴格加以把關。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生效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式又合法的話,那麼最終結果當然是駁回申訴,維持原生效裁判。
但是申訴人有充分證據和理由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理由不能成立,認為原生效裁判卻有錯誤的,理論上依然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否會引發再審的抗訴,要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具體情況而定
3樓:李孝懿
首先你的遭遇不是個案,司法系統在執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錯誤,比如有人被無緣無故的超期羈押,或者被錯判,國家有個《國家賠償法》,但是呢你知道要一個機構承認錯誤,有人擔責任才會有賠償,如果你是工作人員你會怎麼辦呢,的確有賠償成功的,但是相關的工作人員要被處罰或者開除公職,我知道你可能就是無辜的,但是這個維權的成本太高,不建議死磕,你的時間,精力,日子還是要過的,你可以看看那些幾十年的上訪戶,真的不值得,有的確實處理的很好,不要鑽牛角尖,家庭才是你現在應該關注的物件,人一輩子總會遇到惹不起的事,繞著走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可是北京的,你要說地方上黑你,我信。你又算多大個人物,值得**來黑你?只是你自己不服而已,不代表你沒錯
最高法院做出駁回申訴通知書就等於沒有冤假錯案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建議你自己清醒下
情況顯然和你說的不同
被縣法院刑庭押進看守所46天的情況僅能是因為你違反法庭秩序的結果而且司法拘留不會是46天
或者或在此前沒有任何程式
你自己被縣法院刑庭押進看守所46天的情況是不可能存在的縣法院編篡卷宗、串通偽證、勾結不正常關係人寡婦母女捏造“故意傷害犯罪事實
的故意傷害犯罪事實說明你是刑訴案件
那麼你被羈押肯定與法院無關的
如果有關而在起訴前沒有被羈押
那麼你還是什麼行為干擾的司法秩序
個人的建議是你擺正位置,弄清楚具體情況然後再尋求幫助如果僅僅僅僅是想發洩
建議去什麼醫療心理科分類更好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說地是真話(這是前提要件),不排除冤假錯案的可能性,你還可以向**政法委、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申訴、反映重新讓第三方專案組複查(所有當事人迴避)!
最高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能到檢察院抗訴嗎
7樓:jakywang君君
一般不能,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由此看來,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只能是引起再審程式的抗訴,而且需要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包含申訴通知書,同時需要認定生效的判決、裁定確實有誤。而對於申訴,雖然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材料**中最經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機關發現錯誤裁判的一個重要途徑。
但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先決條件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由於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與案件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這就決定了他們提出的申訴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這就需要司法機關嚴格加以把關。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生效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式又合法的話,那麼最終結果當然是駁回申訴,維持原生效裁判。
但是申訴人有充分證據和理由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理由不能成立,認為原生效裁判卻有錯誤的,理論上依然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否會引發再審的抗訴,要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具體情況而定。
8樓:泰培勝王胭
刑訴第218條規定請求抗訴的期限為5日內,最高檢察院抗訴的案子我不知道。不過,最高院駁回的案子我想一般檢察院也不會抗訴的。
9樓:dear陳建
可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生效裁判確有錯誤,會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經審查認為沒有問題,會作出《不支援抗訴決定書》
法院為什麼做出“駁回申訴通知書”而不做“駁回申訴裁定書”?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句話,法律規定的,裁定一般針對程式問題,有的裁定可以上訴
1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法院在通知書中通常要引用法律條款作為依據,可以對照通知書中的法律條款,從而判斷做出通知書是否合法。
12樓:踏理尋法
因為出這個東西的人學藝不精吧。
向法院提交再審申訴書,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給駁回申訴通知書,咋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接受申請的法院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裁定(包括決定再審的裁定和不駁回申請的裁定)都是合法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作出裁定,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14樓:蘇牧和古牧
這個最麻煩的是你交申訴狀時沒有收到法院給你的任何證明,如果是這樣,建議你找律師幫忙
15樓:胡圖虎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如果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 , 當事人可以根據該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什麼是結案通知書啊,請問法院發了結案通知書,是不是表示已經結案?還能不能撤銷結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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