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居家的空調外機裝到我家外牆上,如果出現高空墜物我家有責任嗎

2021-06-01 04:43:28 字數 5987 閱讀 8691

1樓:火龍果凍

鄰居把空調外機掛到別人家的牆上,這期鄰居做法不對,應該掛到自己家的牆上。還是讓他把外機掛到他自己的牆上。以免後患。如果真的墜落,也不是你的責任。

2樓:知識海洋

只要不是你主動讓裝的應該沒問題,你可諮詢相關法律部門,早了解防止後患

3樓:

你家應該沒有責任。因為發生高空墜物,如出現傷人傷物事件,首先是追根塑原,查詢到傷人傷物的根源後索賠,空調外機這樣大的物件,是很容易查詢到是哪家使用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家裡裝空調,安裝人員人高空墜落,誰負法律責任

4樓:風之零

甲:當事人;乙:商場;丙:安裝人員。

案情簡介如下:甲家想安裝一台空調,便到乙商場購買,雙方約定乙商場負責免費安裝空調。乙商場僱傭丙到甲家為甲安裝空調,期間,由於丙疏於安全防範,從高空墜落後死亡。

從上述案件事實來看,可以梳理出兩個法律關係:一是甲與乙商場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二是乙商場和丙之間的僱傭關係。甲向乙商場購買空調,乙商場負責免費安裝空調,屬於買賣合同關係延伸的附隨服務。

乙商場派雇工丙前往安裝,丙接受了乙商場的指派,屬於執行工作崗位職責。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作業致雇工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身為本案當中所涉的法律關係主體甲、乙、丙三方,誰應該為丙的死亡承擔責任?下面,進行一一分析:

首先,甲作為消費者,向乙商場購買空調,並享受乙商場提供的免費安裝空調服務,一般情況下,甲不可能也不需要為丙的死亡承擔責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甲也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例如在安裝空調過程中,甲為丙的安全做了一些輔助行為,比如提供繩索或者幫忙固定繩索,如果因繩索不牢固而導致丙墜樓死亡,那麼甲可能因此需要承擔責任;

其次,丙作為乙商場僱傭的工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乙商場應對丙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丙自身是否需要對其死亡承擔責任,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進行分析。

第一,丙在進行高空危險作業時,有沒有盡到對自身的安全保護義務,如果丙在裝空調時,已經盡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那麼丙自身是無需承擔責任的;

第二,如果丙在裝空調時,沒能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比如沒有戴安全帽、沒有系繩索或安全帶等工具保護身體,那麼丙自身就存在一定的過錯,因為這樣的過錯而導致高空墜落死亡,丙是需要為自己的死亡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經過對上述案情的分析,便可依法判決甲、乙、丙三方需要各自承擔的責任範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家裡裝空調,安裝人員人高空墜落,誰負法律責任分情況定: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種情況:商場責任

第二:理論上是賣裝置的責任,但因為這不受法律保護的事情,打起官司來,可能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7樓:

空調那個是商場的,算工傷

衛星電視的,你跟廠家,也就是賣裝置那個協商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衛星接收明知道不夠、合法你還裝,有點責任哦,情理上

9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兩者你肯定都有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那麼倒霉啊 都遇到了啊

空調室外機掉落責任劃分

11樓:no使用者名稱

1、若是空調外機掉下來砸到人,屋主將承擔主要責任。

2、如果是有物管的小區,物管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屋主承擔主要責任。

3、如果物管明確盡到提醒義務,而業主沒有履行,則物管可以免於責任,屋主承擔主要責任。

12樓:西西美女

1.從法律上講,室外機或那個籠子顯然是每個業主專用的,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對業主專用的某些設施的維修、養護有特別的約定,那麼室外機(掛架)及該籠子的維修養護責任是那個業主的。

2.但物業服務企業如果僅僅以合同為由不聞不問,顯然其失去了業主們的好感。它未盡道義義務,即應該提前告知、提醒每個業主可能的風險。

這種風險除了業主財產的風險外,更重要的是高空贅物導致的公共災難和業主可能承擔的巨大民事賠償責任。

3.如果已經預見到安裝有危險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預防這種危險,還是不能免除自己的責任的。建議如果認為安裝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安裝工資重新安裝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掉下去的責任是你的!!!

最多均分責任!!!

新聞裡**過的!!!講明了空調外機掉落是業主的責任!!!

你讓他些保證書!!!

過幾年鋼架會生鏽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由他負責安裝完室外空調應該仔細檢查是否固定.如果你和他籤以後空調掉落的協議了,那就得由你來負責了.如果沒有的話.他負全責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幾年後假如說空調外機掉落後砸壞樓下的汽車或者其他損失,這個責任是誰負責呢空調室外機的支架最好選擇不鏽鋼的(因為其他材質時間長了會鏽蝕,劣質的甚至

16樓:匿名使用者

安得實在不好,掉了下去,便是安裝師傅的問題,誰讓明明提醒他,他還不改,並且廠家還要賠償。安裝師傅態度一直強硬,可以打你買的空調廠家的投訴**,冒昧問一句,你買的是哪個牌子的空調?

高層空調外機掉落責任劃分的問題

17樓:相當小把戲

這裡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幾種狀態來區分才行:

1、空調已經安裝好使用並過了保修期限的,空調掉落傷人跟商家還是廠家沒有關係,只跟空調所有者有關係;

2、空調安裝支架由使用者自行購買,廠家負責安裝的,跟商家無關,責任根據事故起因來劃分;

3、空調安裝支架由商家提供,安裝由廠家完成的,事故責任由商家和廠家共同承擔,跟使用者無關。

具體到事件本身,可能還會複雜一些。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網上**承諾負責安裝,而實際由廠家負責具體安裝,且是因安裝質量問題導致空調墜落砸傷人的,可以要求網上**和安裝廠家同時承擔賠償責任。

19樓:西西美女

【空調室外機掉落責任】

1.從法律上講,室外機或那個籠子顯然是每個業主專用的,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對業主專用的某些設施的維修、養護有特別的約定,那麼室外機(掛架)及該籠子的維修養護責任是那個業主的。

2.但物業服務企業如果僅僅以合同為由不聞不問,顯然其失去了業主們的好感。它未盡道義義務,即應該提前告知、提醒每個業主可能的風險。

這種風險除了業主財產的風險外,更重要的是高空贅物導致的公共災難和業主可能承擔的巨大民事賠償責任。

3.如果已經預見到安裝有危險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預防這種危險,還是不能免除自己的責任的。建議如果認為安裝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安裝工資重新安裝等。、

如果空調師傅修空調外機不慎墜落我有責任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去年南安乙個師傅出事,房東賠了20萬,佔30%

21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大!沒保護不給他做!

老舊空調外機高空墜落致害是誰的責任

22樓:貳柒壹拾貳

說了是老舊空調外機。這個就很明顯是空調所有者的責任,國家有相關的室外機支架使用年限規定的。一旦超過年限支架沒有更換,造成事故責任全部都在使用者!

高空墜物是要負什麼責任?

23樓:華律網

建築物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的損害後果往往比較嚴重。毋庸置疑,具體侵權人就在建築物使用人範圍內,但是,很多高空拋物、墜物案中在客觀上無法查明究竟是誰實施的侵權行為,即因果關係證明出現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讓受害人自擔損害後果的話,這不僅對受害人不公平,也會縱容侵權行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進行賠償同樣令其無法接受,畢竟具體侵權人以外的建築物使用人客觀上沒有實施加害行為。因此,法律規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受害人給予補償,即由樓上的人全體平均補償給受害人,這個樓上的人不限於業主,他可能是承租人、還可能是侵權行為發生時的臨時使用人。

以補償的方式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建築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於緩和矛盾,解決糾紛。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建築物使用人可以通過舉證證明損害後果與自己不存在因果關係,排除因果關係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從而免除責任。

24樓:種完太陽吃牛大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責任人的定義: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25樓:圓點楊鶴松律師

高空墜物太危險,走路時被墜物砸到,具體責任誰承擔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高空墜物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也就是說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然要承擔責任

27樓:

傷到人或物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致人死亡了,恐怕要付刑事責任。

28樓:宇宙帥哥扛把子

造**身和財產傷害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故意傷害罪哦

29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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