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具體如下:
在看守所五六個月才會判刑。我國法律上對待判刑這一流程是比較謹慎的。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式。
最開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結果,這些事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了。他們去偵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時間的,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實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牽扯過多,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可以報告給上級,就多點時間,去查清楚事實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審查起訴了,這個就需要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事實的真相,對需要對事件負責的人進行進行乙個總結,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個就和檢查作業一樣,檢查一遍,再複查一遍,當然,對兩個機關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覆的去審查,因為這關係到乙個人或者多個人的命運。情況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決了。
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有人會覺得判決的或者起訴的時間太長了,事實上,每天都有事件發生,不可能乙個月裡面只起訴乙個人,只是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且三個月是最後期限,也就是說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這三個流程時間加起來大概就是五六個月了。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
2樓:
如果不減刑,刑期從被關押起算五年,在看守所呆一年半,還有三年半出來。但現實中或多或少都會減刑,具體要看減刑情況,但無論如何減刑,最多可以減掉一半的刑期,即最多可以減兩年半的刑期,也就是最快還有一年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減刑期限的規定:第六節 減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3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如果不減刑,刑期從被關押起算五年,但現實中或多或少都會減刑,具體要看減刑情況,但無論如何減刑,最多可以減掉一半的刑期。
4樓:n大吧仔
在監獄還有三年半,估計能減刑一年,不過三類罪犯的會限制減刑
判刑四年 看守所呆了半年 還要在監獄呆多久出來?
5樓:山人老施
判刑四年,已經在看守所關了半年,那麼四年減去半年,只要在監獄裡呆上三年半就能出獄,三年半一眨眼就過去。
判刑十一年看守所一年半最多還需幾年
有期徒刑判決生效前羈押的時間 含刑事拘留和逮捕兩個階段 叫做 先行羈押 先行羈押一天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天。現在會算了吧?還需要坐牢5 7年。從現在的刑罰執行來看,多數罪犯可以減刑30 40 當然,這還取決於罪犯在監獄裡的改造表現。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 被判處管制 拘役 有期...
請問判刑一年半可以留在看守所服刑嘛?已經在看守所呆了月
南海珊瑚礁 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表現好可以減刑.依據刑事訴訟法 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 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
被判刑一年半可以減刑嗎,被判刑一年半,有可能減刑嗎
判刑六個月能否減刑需要視情節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