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列出:商品房屋面使用權屬於開發商所有,這樣的約定是不合理的。不過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2樓:鄧海峰律師
從性質來看房屋屋面應該歸該棟房屋全體業主共有,開放商簽訂這個協議屬於排除他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當屬無效。
3樓:
合同無效,可以起訴!
4樓:
一是細緻。首先將整個交易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簽訂、履行的全過程,其中涉及廣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離婚和死亡等都應予以充分考慮;其次是對涉及房屋的質量、面積、配套設施及社群環境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最後是對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鑑意義的案例訂入協議。
二是違約責任。訂立補充協議時,應該注意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每一項義務都意味著責任,每一個責任都會產生違約對應的後果。
三是舉證責任。購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較難行使知情權,在訴訟或仲裁中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按照一般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做法,是無法有效地保護購房者權利的,所以補充協議在某些方面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規定由開發商來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來保護購房者利益。
關於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合同經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合同中與原合同有衝突的地方,補充合同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衝突部分以補充合同為準!
6樓:樂觀的靚哥哥
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的,沒有強迫的情況,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
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
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
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
,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
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
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
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
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
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
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
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7樓:阿元
只要雙方簽字同意,補充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8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自願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購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與房產證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不一樣來。
房主雖然交付自了房款,但是尚未取bai得房du產證。可以理解zhi為沒有完全的處置權力。dao
10樓:微
《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屬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後,由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物權並未發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後的取得產權證書、協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行為涉及到諸多風險,因此買賣雙方一定要制定嚴密的買賣合同條款,將糾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所有的復回答完全制正確,但如果你真的想買該房子的話,我建議你和賣主確認以下內容:1、如果他和開發商籤的買賣合同還沒有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話,就在你們的協議中寫明,協議生效以及付款的條件是你和開發商簽定了正式的購房合同並且辦理合同備案----這樣保證了你自己的權益。2、如果賣主的合同已經備案了,那你必須和他跟開發商一起協商,看能不能去房產管理部門解除該合同(這個難度很大,很多地方不允許這樣做),可以的話就跟上面的一樣做。
如果不能,那你必須考慮以後需要辦理第一手的房產證然後交一筆不少的交易費才能把房產轉到你名下,的確存在一定的風險了。
12樓:
多數觀點bai認為,現在du您籤的購房合同不受zhi
法律保護dao,根據《房地產回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權
答屬證書的房產是不能轉讓的,(商品房預售是特別規定,不適用您的情況),也就是說您與賣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發生糾紛時,權利不容易得到保障。
13樓:匿名使用者
買這樣的copy房子是有風險的。因為這種房產交易未經登記機構稽核,容易出現“一女多嫁”的現象,一旦出現糾紛,購房者不受登記機構保護,只能通過訴訟渠道起訴售房者。
如果購房者真的要買,
首先應瞭解清楚這套房子能不能辦產權證,然後督促賣方儘快辦理,待房屋權屬登記於賣方名下時再進行交易。
其次要主要房價款的給付,需要多步驟有條件的處理。
最後可以考慮請個律師陪購,控制下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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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不需要長篇大論。合同補充協議一般具有和主合同同等法律效應,如果合同補充協議關於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優先於主體合同效應,如果是附加條款,比如主合同無效合同補充協議則無效,則效力低於主合同。合同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參來看合同法,僅在源如下幾種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