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永方律師
是否構成重婚罪,不在於同居時間長短,而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是,叫系重婚,否則為通姦。
2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的定義是雙方未離婚,其中一方又與他人結婚。你說的只能算非法同居
3樓:地球村
你情我願,那個人去告重婚罪,一點都不佔邊,搞活市場經濟,推動經濟發展,實現資源互補,只有在利益分配不公平時,有人告,才能定重婚。
4樓:心碎路無盡頭
只要是沒有正式拍結婚證就不算是違法的最多算是想好罷了
5樓:測繪科學與環境生態
你好:這個問題問得好,是的很現實的問題,我來給你解答。雙方都有配偶,就是雙方各自都已結婚。
關鍵啥樣的同居關係被認為結婚,你說的情況,肯定不能辦婚禮或者領證,但是既然同居,就得有個住的地方,這就是判定同居和重婚的依據,只要跟周圍的人說,你們是夫妻關係或者沒有,經常一起雙雙入對,周圍認為你說是夫妻,就構成了事實婚姻。這樣就可以認定為重婚呢,要小心,最好別為之,否則必出事。
6樓:杜鵑花拉莫內
這周很明確的可以說明,這根本就不是重婚罪的定罪條件。
7樓:武沛槐
目前的社會,情人關係,越來越多,主要你會處理事,不要留下,感情糾紛,給雙方帶來麻煩,重婚罪,你妻子不願意,告發你,你沒有騙女的,你沒結婚,各自明知雙方有家庭,法院不好判定的,
8樓:冰愛
如果雙方都有配偶,一般有事實關係就可以認定為重婚罪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關係不算重婚罪 生娃了才算吧
10樓:柳雍
一次都犯法,一次20萬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起如果生出孩子就算了。
12樓:龍魂御天
現在算是同居,對你們沒有好處。haox好自為之。
夫妻雙方有第三者的插入,現在又沒有明確規定同居多久才算事實婚姻,這樣就沒有重婚罪的處罰,只/有領取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簡單。告他們重婚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只要他們是以夫妻名內義在一
起居住的容就能告他們。現在也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哪怕有了孩子沒結婚證也只是同居。其實只要你保證別讓狗男女偷走你們的家產,別讓孩子受傷就好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
bai現在是誰提出誰舉du證,如果你發現了有第三zhi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私家偵探或者跟它挑明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的證明對方在一起的事實,對以後上法院是有利的
已婚女人和他人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17樓:愚人談娛樂
和已婚女子同居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8樓:天蒼炎大神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如果已婚男人跟另外一個女的在一塊兒偷偷摸摸的同居,這樣一般不認定構成重婚罪。
2、重婚罪的判定,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都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另外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而法院也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樓:王日林
她是有夫之夫女人長期和他人長期同
和男朋友在一起月以後,發生了關係,真的是被強迫的。而且我是第一次。那以後他就對我一點也不好,現
你好!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事,包括你自己。所以他對你不好指的是什麼?如 情格不合經常鬧 對你不理不採 經常不回家等等。當然,你是否有過換位法想過這個問題,你對他好嗎?你愛他嗎?感情這事在網上很難會有完美的答案,主要是你怎樣來考慮這個問題。開始在一起有小問題是正常的,如果他是愛你的,你也愛他,那祝福你,...
和男朋友在一起半個月發生了關係,但是之後對我越來越冷淡,經常因為一些小事跟我爭論,冷戰後來我
他這根本就不是真心喜歡你,是為了得到你的身體。他已經得到你的身體了,所以對你已經不感興趣了。當你第1次提出分手的時候。他只是假裝不想和你分手。沒想到你真的沒有和他分手。所以他裝不下去了沒辦法只能自己提分手了。看來你對這份感情愛得也太迷茫了。就沒有確定他是不是真心愛你,你就把自己的身體給他,看來是你缺...
剛認識沒幾天,就在一起了。還迅速的發生了關係,這種正常嗎
不正常的,這完全不是在談戀愛,而是在解決自己的慾望,僅此而已,沒有任何感情可言。剛認識幾天就在一起了,這樣發展太快了,對相互都是沒有好處的,容易得到的,也不會珍惜,所以還是要慢慢發展,相互了解之後才能在一起。剛認識幾天就在一起了,還發生了關係,這種就不正常了,發展的有點快,如果是按結婚的目的為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