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田召斌
必須物業賠償!@ 監管鬆懈!管理好了能丟失,被盜竊嗎?這樣的物業公司,列入黑名單。以後就不要開展業務了,不負責任!
2樓:梅子不能吃
物業公司對業主的私人財產不責任保管責任,如果交了停車費,那也只是車輛停放的費用,物業不負責賠償的責任。
物業公司該不該賠償可看以下幾點:
1、物業公司與業主簽定的合同中有沒有約定。
2、物業有沒有按法律規定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3、物業提供的安全管理服務有沒有水分,最好要提供證據。
4、自己有沒有鎖好。
3樓:打造完美世界
小區丟車,要看你們和物業公司的合同裡面是否有約定,或者說你們小區的停車是否收取停車費;如果有約定或者收取停車費物業公司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否則是不承擔的。在車棚丟失的,如果是收費的,那麼可以要求其承擔責任,責任大小看實際情況。
在門棟口丟失的,不承擔責任。這個有很多實際案例了。
4樓:尹昕漢迎絲
物業公司不是保險公司,物業公司是沒有保管責任的,如果你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裡面約定了,則另當別論。攝像頭的設定是小區設施裝置工程設計上的問題,有盲點很正常,如果攝像頭壞了則物業管理有維修的義務。
如果物業管理上有明顯服務問題的,比如巡邏不到位、值班離崗等,你可以追究物業上的責任。
一般你和物業公司追討,出於以後合作的因素,物業費上或多或少可以打點折扣的,至於索賠,估計希望不大。
5樓:匿名使用者
在物業合同裡一般不會約定這樣的賠償,如果是收費車棚裡丟失,那當然可索賠。如果只是租用場地,物業也不一定負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要賠啊,是在裡面丟的
我的東西放小區裡丟了,物業應該賠償嗎?
7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是否賠償以合同為準,如果業主和物業間簽訂有相關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麼業主在小區裡丟失東西,物業是應該賠償的。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因此保管合同實際是一種實踐合同,即以標的物的交付和接受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採取某種特定的合同形式,口頭和書面形式均可。
所以保管合同關係的成立,並非以交費為準。如果雙方都認可東西已交付並由物業接受,那麼該物的保管合同就生效了,物業公司就負有保管的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374條的規定,對於無償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夠證明自己對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沒有重大過失的”,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物業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取決於物業公司(小區停車場)在保管過程有無“重大過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車輛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員是否有嚴重失職等。
綜上,如果物業公司既不能證明是業主丟失東西,也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那麼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8樓:精彩百曉生
對於業主在小區丟東西,分為業主專有部分(室內)財產丟失和業主在公共區域的私有財產丟失,無論屬於哪種情況,都要從物業公共秩序維護的職責這一角度來具體分析(因為業主繳納的物業費所包含的僅是秩序維護費,並非保管費,物業也不承擔保管責任)。
分析如下:物業是否應承擔責任,具體要看物業公司是否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了秩序維護職責(物業服務合同不等於保管合同),比如,門崗人車物出入核實登記、專人24小時巡邏等等。倘若職責未履行到位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非賠償責任),相反,合同上約定的各項秩序維護職責都履行到位,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梯子放在小區 跟誰說了麼? 如果給物業說了 說明保管的話 那物業就要承擔東西丟失的責任
如果說你私自把梯子放在小區 沒給物業說 那就是你自己的責任物業只是負責公共秩序維護 對業主的東西不具有保管看管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物業這裡給人家透了,摩托車1萬多沒見了怎麼辦?
自行車刮碰到汽車該賠償嗎?
11樓:惲天心
如果雙方不能私下協調解決,就保持事故現場,然後報警。由交警進行現場事故認定。交警的事故認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會依據部分《民法通則》的‘歸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2樓:西安萬通汽修學校
這個是要賠的,因為自行車的主人是你,車也是你放的!
13樓:陽光的
我覺得應該賠償 ,如果賠償多的話就報警處理,只當破財免災吧
在小區內丟失自行車,物業公司承擔怎樣的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是否與物業管理企業除物業管理合同外另行簽訂自行車保管合同,並依據保管合同繳納相應的費用。如簽訂要看保管合同是否在有效期,雙方責、權、利是否平等。如滿足上述內容物業公司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但是從物業管理合同的角度看(要基於你並不拖欠費用的收據證明),你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檢視當天車輛丟失的監控記錄或保安巡查記錄,由物業公司提供線索,如上述倆項物業企業無法提供,那麼按照物業管理合同中裝置設施及保安巡視方面物業公司屬於上述倆項不作為,你只能要求物業企業減少相關物業管理費用(但不是全部免去)。因為物業費用的構成中還有其他服務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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