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農村房屋買賣新政策有:
一、農民進城購房補貼,現今國家為了加快城鎮化及農民的城鎮化,鼓勵農民進城購房落戶,出臺一系列的農民購房優惠政策。另外,如果進城購房落戶的農民自願將自己宅基地和耕地歸還集體所有,國家或集體給予一定經濟補貼,一般在3—5萬元。
二、房屋買賣稅收新規定:
賣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
1、營業稅: 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對外**營業稅為房價的5.5%,滿2年則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2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非普通住宅
:1、營業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營業稅為房價的5.5%, 滿5年則徵差價差價的5.5%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滿2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買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契稅:1%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稅: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稅:3%注:普通住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總價低於245萬元/套,內環與外環之間的總價低於14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總價低於98萬元/套。
2樓:漁翁先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3年)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
3樓:你路過我身邊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4樓:寂寞也要好好活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村民宅基地只能在村民內部轉讓。
5樓:賓彪假行僧
農村宅基地不是允許隨意轉讓的,但是可以轉讓給同一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說一個社的社員
農村房屋買賣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對付老賴的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只對當事人執行那些沒用,老賴自己可以不出國,房子可以寫子女,錢可以放在子女那裡,其他都是一樣,國家就應該連帶到老賴的子女以及親人,不然老賴永遠都處理不了,國家要拿出雷霆萬鈞的法律,制止老賴及子女高消費。讓法院在門牌號邊上再加一塊 老賴 的牌子。肉包子打狗,自認倒霉。回過頭來,這個男人也不精,智商...
惡意訴訟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惡意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惡意訴訟的法律來依據是自惡意訴訟者捏造事實,虛構法律關係,篡改情節,偽造證據,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濫用訴訟權利而進行惡意訴訟,對於相對方的當事人而言,不僅是程式權益的受損,使其不堪其擾,而很多時候,同樣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妨害了其正常生產 生活秩序,如僅依據訴訟標的而進行的財產保全。所以,在...
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銷售提成是如何分配的
勞動部門沒有直接相關的法律條文,屬於勞動者與公司達成的自由約定。法律不予干涉。銷售者在涉及要求自己報酬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下三點。一 確定業務提成的存在。主要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關於業務提成所簽訂的特別協議及用人單位經過公示且勞動者認可的提成分配制度。有爭議時,勞動者一般只具有初步的舉證責任,若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