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父母全額給我買的,是在婚前買的。當時購房合同寫的是我和我老婆的名字

2021-08-07 19:45:38 字數 2199 閱讀 7043

1樓:旁觀者也迷茫

不用怕,第一,新婚姻法就是因為好多女的用這樣的方法騙錢,現在規定是婚前財產不平分,各是各的,除非生活在一起超過一定年限(具體最少五六年以上)。第二,當時你父母在你婚前全款買房,要看發票上的簽名,交錢單上是誰交的錢。如是你父母的名字,這房子你父母可以全全要回,和你連沒好關係,最多算是贈予,女方只能有極少一部分,起訴時,父母強烈強調只贈予兒子,兒媳分的更少。

就是為了防禦女的騙錢騙婚。

2樓: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房屋視為對男女雙方的贈與,應由男女雙方按份共有(具體以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為準),如果沒有約定具體份額,則男女雙方各佔一半,也就是說,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就屬於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離婚,沒有約定雙方所佔房屋份額,那麼男女雙方平分。補救的辦法有兩個:

一是與女方協商,請女方不要分割房產,返還給男方父母;

二是男方父母收集購買房屋時的發票、資金流水等證據,證明該房產不是兒子、兒媳所購買,起訴兒子、兒媳要回房產。

3樓:哈羅式

這房子不會平分的,放心吧。新婚姻法會保護你的利益的,就是因為很多這種例子出現導致男方人財兩空的情況出現。新婚姻法要看這套房子的實際出資人是誰,而不注重寫的誰的名字。

並且剛剛結婚一年,就要分,等於把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拿走一半,你覺得可能嗎?所以,這套房子實質上是婚前財產。

4樓:天蟾如月

你老婆是有份的。當時的行為視同贈予,被贈予了的財物是不能要回來的。

5樓:卓枋洲

怪你不做財產公證,你就盼著她不跟你搶房子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有她的名字也改變不了這套房子屬於你自己的事實,不用怕,這房子跟她沒關係的。打官司的話你穩贏

7樓:甘問鮃

還能怎的,雙方都有名字,平分了

房子是結婚前我父母給我買的,購房合同寫的是我的名字,還沒有辦理房產證。請問婚後辦理房產證、需要寫兩

8樓:蔣德順

如果父母給你買的,購房合同也是你個人的,房產證上也是你個人的話,那就屬於你個人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產證上寫了她的名字,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9樓:尼瑪皮啊

只要你打結婚後辦房產證,房產證上就是兩個人

10樓:紫淚無恨

婚前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婚後你所購買的物品。

我快結婚了,2個月前由我父母出資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套期房,當時的購房合同和購房正式發票上都是我的名

結婚前父母全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結婚後加上老婆的名字

11樓:匿名使用者

該住房bai原為男方

婚前du購買和其母親共有的房產zhi。產權為男方和dao其母親共有!現在婚版後加上女方權

姓名上了房產證,就視作把一部分權益份額,或是沒有標註的話就是三分之一份額,。贈與了女方!使得女方成為該房產的共有人!

一旦離異~~女方可以以此主張自己在該住房上的權益份額!要求三分之一的補償!你想保住房產,就和你女人去一次公證處,讓她寫下放棄共有房產的協議,而且要公證。

或是去房管部門,去掉把你老婆名字在房產證。

12樓:寧波小歪峰

不要加名字就好了 如果加了 離婚就是4分之1

13樓:八三老人

如果房產登記在你們四人名下,且未約定各自擁有的份額,一般視為共同共有。

14樓:愛秋

現在房子上有四個人的名字,那麼就是四個人來分配的。

如果你擔心以後的話,那可以寫一個財產證明,讓她簽字。

您好請問我婚前買房,首付是我家出的。但購房合同上寫的是我和女朋友兩個人名字。這算是父母贈予的首付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子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兩個人都是房屋的產權人,不管首付是誰出的,房子都屬內於兩個人共有。

其次容,首付如果想要證明是父母的,你需要提供父母應得賠償款的相關檔案,賠償款劃入你大姑賬上的銀行交易記錄,以及你大姑付房子首期款的交易記錄,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

房子是我全額買的,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我有三兄妹,怎樣才能合法的把房子

如果父母健在的話,這種情況要父母寫書面說明,跟其他兄弟姐妹說明白,然後,就只能去房產部門過戶才能保全你的房子了。這個無非你得把握好自己出資的證明 為什麼當初要寫上父母名字呢?寫上理由最好找公證處公證下 得認可他們兄弟三兄妹 都認可是你出的字,否則你又沒有證據 這以後打官司也是羅爛事 只有把你出資證明...

房子是男方父母在婚前買的,子女結婚後以直系親屬買賣的方式獲得房產

房子是男方父母在婚前買的,子女結婚後以直系親屬買賣的方式獲得房產 父母以500元賣的 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共同財產,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

房子是男方父母在我們結婚之前買的 房產證只有他人的名字,婚後把我名字加上去的,請問離婚後我有沒

有,房子原本是男方婚前獲得其父母贈與的,屬婚前一方個人所有。但他同意你在產權證書上加名字的行為,可以認定是對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的處分。就是他對你的贈與。你有一半的產權。有的,只要現在房產證有你的名字就行 現在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離婚你也會有一半的,這個乙個是你老公贈與你的 婚後買的房子,妻子的名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