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蠶她爸
派出所給予的處罰主要看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以上的,致人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達不到輕傷的,按治安處罰法處罰。
相關法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23年12月23日釋出 2023年1月1日實施) 中“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樓:小名叫帥哥丶
那就給唄,拘留了會留下案底的,而且也會告訴你的家人,但是你要求別告訴家人,應該也是可以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都是法治社會了,勸你不要走後門,能儘量調解就調解,初步調解不成說明事情蠻嚴重的而且也說明對方還是佔理的,如果對方知道你是走後門的,那麼網路一**或者他投訴督察,不說你就連辦案的警察都吃不了兜著走。還是儘量調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方的要求能答應就答應,也省了拘留,這一千來塊還不如給對方了事。
對方先動手打人,導致雙方輕微傷,已報警了,對方住院了,當天叫我付醫療費,我沒付,我跟警察說等醫院清
已經報警,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確定。至於對方訛人,讓對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是講證據的,根據過錯責任和後果賠償,且賠償必須有依據,不是對方想讓賠,想要多少就多少的。對於這件事我應該怎麼辦呢!對方先動手打人,你屬於自衛,你同派出所說明清楚,該怎麼就怎麼辦,不要急。我先動手打人,但是我受傷了對方找...
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都輕傷,我方傷比較重,對方住院,費用誰承擔
雙方打架,雙方都受傷的,互相承擔責任。事件的起因及雙方受傷程式,是分擔責任的主要依據。一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 誤工費等費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
打架雙方都輕微傷,對方以學生為要挾,對方訛人2萬,以雙方都拘留為要挾怎麼辦
甄靈凡 輕微傷已經構成刑事案件,兩個人都會做司法鑑定,傷情賠償也是按照法律程式來的,不是他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事成有志 輕傷而要挾別人可以不予理睬,他有異議可以去找當地派出所協調處理。 涉及到經濟利益,涉嫌訛咋行為。應該以法律為準繩,報請公安處理。可以撥打110或去派出所解決。調查事件起因,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