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玉國律師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按約定。
2樓:北京律師申維豐
您好!如果合同有約定的,在約定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約地、標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等地點。
3樓:
因合同糾紛發生的訴訟應該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樓: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如果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可以約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樓:歐陽澤老伯
民事糾紛是法庭,刑事是法院,一般鎮級都設有法庭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所在地
合同履行、
7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都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家住甲縣的趙小與家住乙縣的喬大簽訂了一批買賣燈具的合同,雙方約定在丙縣履行合同。後喬大反悔,決定不賣燈具給趙小了。趙小很生氣,欲起訴喬大。
那麼,趙小應該到甲、乙、丙哪個縣法院去起訴呢?律師點評
趙小應該到乙縣法院去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有幾種管轄方式: (1)要看合同有沒有實際履行,如果合同實際履行了,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審理。
(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則看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有沒有在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如果有,則由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3)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約定的履行地,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本案中,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趙小和喬大又都不住在約定的履行地丙縣,因此適用第三種情況,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即乙縣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別提醒
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情況下,合同又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也沒有住在所約定的履行地的,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實質上還是遵循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原則。
發生合同糾紛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
9樓:百度使用者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面臨法院不予受理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還特別規定了幾種特殊型別的合同的管轄法院: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兌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實踐中存在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簽訂地不明的情況。 在確定合同履行地時,《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對於不同型別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例如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補償**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遼寧青聯律師事務所 李雪 律師 楊德明 律師助理
10樓:濮軒閉力
此外,當事人
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
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還可以在
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但是當事人約定的法院必須屬於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
所在地、
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
標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面臨法院不予受理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還特別規定了幾種特殊型別的合同的管轄法院: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
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
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兌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
聯合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除了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之外,其他
合同糾紛
的管轄法院都要根據開篇所述的幾條規定來確定,但是在
確定合同
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這五個關鍵地點時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簽訂地不明。
在確定合同履行地時,《
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
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
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對於不同型別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例如購銷合同的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攬合同
,以加工
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財產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
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補償**合同
,以接受投資一方
主要義務
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在確定合同的簽訂地時,《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採用
書面形式
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本條主要就是解決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簽訂地法院有管轄權,但合同約定的簽約地點與實際簽約地點又不相同時,法院應當按照哪個地點確定管轄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觀點並不一致,有的法院按實踐簽約地法院確定管轄,有的按合同約定簽約地確定管轄,所以司法解釋特地對此進行了統一。
11樓:法律快車
合同糾紛,向被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一般到區縣級法院起訴 ,不能夠向市級中級法院起訴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很多種,比如保險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46232合同,運輸合同,購銷合同等,而且合同內部也有各種變數,比如當事人約定由哪個法院管轄。
1、《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訴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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