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不同的購買方式以及婚前婚後時間的不同會影響財產的屬性的,如果您不介意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話自然不用顧忌是要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了。如果是婚前全額購買房產就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貸款買房的話婚後需要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是夫妻雙方均有房子的所有權。
一、婚前出資情況不明,但房產在夫妻名下
這種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審判。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房屋分割權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後共同還貸
房產屬於出首付款方,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的房貸。
對於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舉個例子:
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萬買套房產,當時首付30萬,貸款70萬,結婚後夫妻二人一起還貸。到離婚時,共還貸20萬,剩餘50萬。
那麼,在離婚之時:
男方分得:房子+50萬債務;
女方分得:已還的10萬+男方給的額外補償。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
房產應認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二人約定份額,否則分割時男女方各佔50%。
五、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全額出資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雙方名下,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無約定,則分割時按照各自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分割。
有約定的,從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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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婚前買房比婚後買房好,理由有三點:1.節省購房名額和貸款名額,雙方各自都可以做首套3成首付;2.
避免婚後的房產糾紛,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3. 避免錯過入手時機,長期來看,房價未來還會**。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新婚姻法房子歸誰
3樓:感性的我是
房子歸購買方,但需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樓:南霸天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自從新的《婚姻法》司法解發布台後,不少人普遍感到法律對婚前財產的保護也越來越重視,且由於此類案例的判決,使得許多新婚夫婦為了在房產證上加乙個名字而爭得不可開交,因此也影響了雙方的感情。其實,婚姻中最穩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讓房子傷了感情是愚蠢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房子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夫妻要準備生活一輩子,只是現在房子**太貴,一但發生離婚,可能一輩子的積蓄沒有了。
我認為發生離婚,如果能證明是你父母交的首付,首付款應該由房產所有人支付你父母。但婚後共同還貸,屬共同財產。雖然房子屬於你老婆,但要對房子共同還貸和增值的部分給你補償。
建議把你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中。
6樓:不壞
以簽購房合同時間為準。
購房合同時間在婚姻存續期間,算共同財產。
除非單方有證明是由父母出錢贈與自己子女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證據不丟失,首付部分屬於您婚前財產,房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發上面對這種財產劃分的比較細了,是按百分比來算的。這個房子多少錢,你出多少,她出多少,這些就決定以後房子你能分多少。
太他媽對了,為啥男方就得買房,離婚後女方卻還能分到房的一部分。
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房子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
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所以說,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舉個例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小明結婚前就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那麼如花和小明結婚後,房子是沒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公證處公證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結婚後才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根據新規定,若辦理房產證時,雙方都在場,而且如花當場簽字,那麼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2、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
由於自身財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幫忙買的房,那麼這種情況下,房子怎麼算呢?
婚姻法第22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舉個例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如果小明父母在婚前就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如花份的。但是!!!
如果是婚後小明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小明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談個戀愛就能敲詐房子?
如果還沒結婚,只是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後如何處置呢?
舉個例子,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親中相識,兩人一見如故,打算近期結婚,在談戀愛期間,他們打算先一起買套房子。並且,小明名下並沒有房產,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義買房,這樣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貸款政策。但是好景不長,小明和小花相處後兩個人因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
那麼問題來了,房貸是兩人一起還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還貸的那部分錢,硬要說是小花在戀愛期間贈予給自己的,小花怎麼辦呢?
別擔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雖然小明和小花之前並沒有書面約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購房協議。所以即使以小明名義購房,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協議依然有效。
小明和小花終止共同購房,實際是對共同購房協議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還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後共還貸,房產咋分?
還是房子太貴鬧出的問題。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後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了,房產的部分怎麼分呢?
《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看完這一大段肯定眼暈了吧,其實說白了就是,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部分也是根據雙方婚後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
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買的房,婚後她參與還貸,覺得很不甘心。其實不要緊,只要參與了還貸在離婚時就可以拿到還貸部分和的一部分。
**寧波律師:網頁鏈結
5、婚前買房婚後領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買了房,但房產證確是結婚後才領的,那麼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判斷房屋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於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後才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0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婚前買房比婚後買房好,理由有三點:1.節省購房名額和貸款名額,雙方各自都可以做首套3成首付;2.
避免婚後的房產糾紛,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3. 避免錯過入手時機,長期來看,房價未來還會**。
11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離婚則涉及到財產的分割,法律規定,對於個人的婚前財產,應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婚前全額付款購房的,離婚時,該房產也歸個人所有。當然,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可以就財產的歸屬簽定書面協議,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覺得婚前買房子好,還是婚後買房子好?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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