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上 傳喚問題,法律上什麼情況公安機關才可發傳喚證

2021-12-22 09:53:23 字數 5127 閱讀 5107

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1、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畫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

問題2、可以錄音不犯法,不過最好提醒下幫你做詢問筆錄的民警。

問題3、如果民警在詢問過程中說「你就是包庇,你知情不報……」就請他舉證為什麼這怎麼說、根據是什麼?如果毫無根據你可以在事後向紀委投訴該民警。(要記下他的警號哦)

問題4、一般來說,只是有需要找你了解情況的時候才會傳喚你,如果事實證明和你沒什麼關係,那麼不管調查多長,也沒什麼必要傳喚你了是吧?(除非有證據或他人筆錄中證明你是嫌疑人。。)

問題5、傳喚過程中你是可以進行正常的餐飲的,民警沒有權力限制你的正常餐飲。

問題6、強行讓你認證某些事情,不管是什麼事,民警都需要做乙份書面形式的對你的《詢問筆錄》(筆錄內容基本上是一問一答,民警問,你答),民警會要求你在該筆錄上簽字按指紋,這時你要看清其中的每一條每一款,只要筆錄中有一條不是你本人的回答,不是你想表達的意思的話。可以告訴民警該筆錄不是你想表達的意思並拒絕在筆錄上簽字。

ps:傳喚一般不超過24小時,一般來說,做完筆錄後沒有什麼理由不讓你走。

2樓:呂艾

你的問題1 警察的這種傳喚,可以拒絕嗎?

我答:不可以拒絕傳喚。無正當理由和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規定,要使用傳喚證傳喚。也可以口頭傳喚,但是應該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你的問題2 :警察的傳喚中,為避免被恐嚇,可以使用錄音筆錄音嗎?這樣的行為犯法嗎?

我答:根據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並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

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翻譯人員應當在詢問筆錄的結尾處簽名。

詢問時,可以全程錄音、錄影,並保持錄音、錄影資料的完整性。

我答:只要被詢問者保持全程錄音,錄音不失真,是可以使用錄音筆的。

你的問題3 警察可以在過程中說一些「你就是包庇,你知情不報……」可以算威逼利誘嗎?

我答:警察在傳喚時,不准搞逼供信,如果你沒有包庇,知情不報,個別警察這樣說,是不對的。

你的問題4 事出,有沒有調查期,比如說過了多長時間,依舊可以傳喚嗎?

我答:這個沒有具體規定,只要案子沒有破,可以繼續傳喚。

你的問題5: 傳喚過程中,是否可以正常進行餐飲?

我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的規定》,詢問最多是24小時,一般最多不得超過8小時,被傳喚人可以正常餐飲。

你的問題6: 警察在傳喚過程中,強行讓人認證某些事情,面對這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力?

我答:你可以不同意他的強行做法,拒絕簽字。

我答:對於誘供的證據材料,你又簽字了,可以記住他的警號,向公安局紀檢委舉報。

你要進行翻供,並且講出被個別警察誘供的事實。

3樓:善良的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畫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

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乙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傳喚程式(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4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

2、不而已,除非警察同意。

3、不能說,可以算誘供。

4、一般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辦公機關的時間自己掌握。

5、可以。

6、拒絕回答,或拒絕簽字。有條件可以讓律師介入。

5樓:梵語流嵐

不可以,照實說就好了,又不是什麼大事

法律上什麼情況公安機關才可發傳喚證

6樓:魚要糧

1、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2、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3、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7樓:蓋辜苟

刑事立案或者是對有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都可以發起傳喚。

傳喚有二種,一種是刑事上的傳喚;一種是治安上的傳喚。

不同的傳喚,性質不同:刑事上的傳喚,前提是刑事立案,傳喚的物件是犯罪嫌疑人;否則只能使用詢問通知書而不是傳喚證;在治安管理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也可以進行傳喚。這二個傳喚性質完全不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有:

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使用傳喚證傳喚的,被傳喚人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法律禁止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8樓:淮安浙江人

傳喚有二種,一種是刑事上的傳喚;一種是治安上的傳喚。

一、不同的傳喚,性質不同:

刑事上的傳喚,前提是刑事立案,傳喚的物件是犯罪嫌疑人;否則只能使用詢問通知書而不是傳喚證;在治安管理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也可以進行傳喚。這二個傳喚性質完全不同。

二、關於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1、《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關於傳喚的其他法律規定:

1、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3、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

4、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5、使用傳喚證傳喚的,被傳喚人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6、法律禁止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的傳喚和盤查的法律依據是否有衝突?

9樓:虎被犬欺

1、並不衝突。人民警察法講的24小時是一般情況下(特殊情況下48小時)的最長時間,該情況未必都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辦理的,所以如果是依據其他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進行辦理時,就可以查證24小時;而在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的前提下,治安管理處罰法裡又將這種情況分成兩種情況,一是無需進行行政拘留處罰(比如只需罰款就可以等)的,只能在8小時內詢問查證完畢;二是情況複雜,可能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可以到24小時,與人民警察法一致。

2、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關於人民警察的規定,相對於人民警察法來說是特殊法,應優先適用。

3、你說的那種情況,就得經過調查後看看是否需要拘留,不需要的只能8小時,需要處以拘留的,可以24小時。如果經過8小時都還不能查清情況以致不能確定是否該拘留,說明是情況複雜,就可以24小時。

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衝突啊,案情複雜的不超過24小時,寫的很清楚啊。

沒有人民警察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案情不複雜的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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